7月31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电量补贴等政策实施办法。
统一度电补贴
鼓励规模化示范区
《通知》称,国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电量给予补贴,补贴资金通过电网企业转付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位。申请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按照程序完成备案。具体备案办法由国家能源局另行制定;项目建成投产,符合并网相关条件,并完成并网验收等电网接入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享受金太阳示范工程补助资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不属于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范围。光伏电站执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不属于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范围。
《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向所在地电网企业提出申请,经同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经营范围内的项目,由其下属省(区、市)电力公司汇总,并经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对报送项目组织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补助目录予以公告。
《通知》并没有公布补贴标准,只表示,补贴标准综合考虑分布式光伏上网电价、发电成本和销售电价等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具体补贴标准待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分布式光伏上网电价后再另行发文明确。
据记者了解,虽然国家发改委还没有公布具体数字,不过,从业内人士了解到,0.42元/度应该已是定局。这也符合之前国家能源局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座谈会的精神:示范区项目申报的财政补贴资金需求不超过0.45元/度。
《通知》表示,电网企业按用户抄表周期对列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目录内的项目发电量、上网电量和自发自用电量等进行抄表计量,作为计算补贴的依据。
有业内人士质疑,对不同地区、不同用户类型的项目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是否合适。
对此,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对记者表示,“如果分地区,要设定好多种电价,操作上比较困难。更重要的是,因为市场容量有限制,补贴的资金也不充沛,目前政策导向是鼓励规模化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