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转让给三位关联自然人
来源:证券时报发布时间:2013-08-07 10:11:03 江苏阳光(600220)8月6日晚间公告,8月5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与自然人陆宇、孙宁玲、陈丽芬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公司的38413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54%)分别转让给上述3名受让人。转让价格按协议签订之日前30个交易日江苏阳光的股票平均收盘价的90%,即每股2.05元。
其中,转让给陆宇的股份数量14430万股,占江苏阳光总股本的8.092%,转让价款为2.96亿元;转让给孙宁玲的股份数量9164.9万股,占江苏阳光总股本的5.139%,转让价款为1.88亿元;转让给陈丽芬的股份数量为14818.1万股,占江苏阳光总股本的8.309%;让价款为3.04亿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阳光集团仍持有江苏阳光8.448%的股份,仍为第一大股东。据悉,本次受让方陆宇为江苏阳光实际控制人陆克平的儿子;孙宁玲为陆宇的配偶,为陆克平的儿媳;陈丽芬为阳光集团股东之一,同时为阳光集团和公司的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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