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是中国和欧盟达成的光伏出口“价格承诺”的实施日,国内94家光伏企业以后或以“每瓦0.56欧元”的价格向欧洲出口产品,不过该价格仍会适时调整。
除了价格承诺外,94家企业未来也需在拿到出口配额之后,再对欧销售产品。目前,国内该如何分配这批配额,仍在讨论中。目前拟定的分配办法可看做是“631”方案,即60%的份额按历史出口数据而定,30%将分配给36家抗辩企业,10%则给予规模较小的企业。
有光伏企业表示,这一方案尚未获得通过,目前获得配额的94家国内光伏企业仍存在很多想法与争议。但估计本周,光伏配额的分配细节将对外公布,每个公司能拿到多少配额也就会敲定。
记者向部分光伏企业了解,明年我国获得的配额是7G瓦,而今年8月至12月的配额是1.8G瓦。
正在讨论中的“631”方案规定,光伏出口欧盟的配额60%比例,按企业对欧出口的光伏产品量占中国对欧出口光伏电池组件的份额进行分配。其中,30%按照欧盟反倾销调查期(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出口份额计算,30%按照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出口份额计算。
一家南京当地的光伏企业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上述分配方法对该公司不利,“这对规模较大的企业更有好处。大公司会生产大量的产品,出口很多光伏产品到欧洲,但仍会有不少库存放在那边的港口,实际并没有卖掉货。而我们则是完全以销定产,这是从控制成本的角度来做的。”如果是他来决策,他更推崇在配额的分配上倾向于使用盈利能力、盈利质量等指标来判断,如净利润率、预收款/营业收入、经营现金流及净资产收益率等,“我们并不主张参考去年或者以往年份对欧的出口额,来确定未来的对欧出口数量。中国的出口产品定价确实低一些,引发了大量出口,才致使中国企业面对现在的窘境。如果还按照以往出口份额来分配未来的出口数量,可能有失公允。”
但上海一家大型光伏企业则认为,如果不使用往年的出口量来做参考值的话,一些以往都没有出口、没有订单的企业,给了他们配额可能也无法出口。“而且,在中国、欧洲价格差不多的情况下,未来欧洲客户也更倾向于有品牌、有技术及口碑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