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后,光伏成本大幅度下降,在欧洲光伏电价普遍降到了20欧分/度以下,而欧洲各国的电网零售电价普遍在20-25欧分/度,光伏进入“平价上网”时代。于是,2011年德国推出了“自消费”政策,鼓励光伏用户自发自用,2012年,德国的光伏电价(13-19欧分/度)已经大大低于电网的零售电价(25欧分/度),光伏用户通过“自发自用”光伏电量效益明显,自消费市场迅速扩大。据统计,2012年德国光伏市场的三分之一是“自消费”市场。
“自消费”政策的原则是:“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光伏并网点设在用户电表的负载侧,需要增加一块光伏反送电量的计量电表,或者将电网用电电表设置成双向计量。自消费的光伏电量不做计量,以省电方式直接享受电网的零售电价;反送电量单独计量,并以公布的光伏上网电价进行结算。在这种情况下,光伏用户应尽可能全部将光伏电量用掉,否则反送到电网电量的价值要小于自用光伏电量的价值。
中国虽然目前还没有达到光伏平价消费的阶段,但在今后2~3年内就有可能在工商业用户建筑上实现光伏的平价消费,因此研究制订中国光伏平价消费政策是很有必要的。
现行政策的弊端
2013年3月,发改委价格司对外公布了“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价格政策”的征求意见稿,方案要点如下:(1)4个分区标杆电价(统购统销模式):0.75、0.85、0.95、1.0元/度;(2)对于分布式光伏自用电,在用电电价基础上给0.35元/度补贴;(3)分布式光伏的反送电量按照当地脱硫电价收购(大约0.3~0.4元/度)+0.35元/度;(4)合同期20年。
对于光伏“上网电价”(FIT),在这里不做评论,仅对分布式光伏的补贴政策进行分析:这种补贴方式和商业模式与德国目前执行的“自消费”模式类似,也是“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由于德国光伏已经进入“平价上网”,自发自用部分不需要国家补贴,而中国还没有达到“平价上网”,自用光伏电量部分仍然需要补贴,这就使得这个政策执行起来比德国复杂得多。
比起光伏上网电价补贴办法节省国家补贴资金(实际上是电网公司承担了脱硫电价和销售电价的差额)。光伏上网电价补贴办法是在脱硫燃煤电价(大约0.40元/度)基础上补;如果光伏合理电价是1.2元/度,上网电价办法国家每度电补贴0.8元/度,而自消费电价办法按照公布的补贴额仅为0.35元/度。
固定度电补贴方式补贴标准透明,操作简单,国家补贴资金仅与光伏发电量有关,不受不同用户的用电电价和电网峰谷电价差别的影响。但也会带来如下问题:由于是在用户用电电价之上固定额度补贴,因此光伏度电收益直接受用户用电电价水平的影响,工商业用电电价在0.8-1.4元/度,大工业用电电价在0.6-0.8元/度,公共事业单位用电电价在0.5-0.6元/度,政府建筑、学校、医院等公共事业单位、农业用电和居民用电则只有0.3-0.5元/度。
因此,存在收益不公平的问题,而且对用户和建筑的选择就变得很复杂,因为只有电价高的工商业建筑(>0.8元/度)才能够赢利。
随着用户用电电价的逐年提高,光伏项目业主的收益会水涨船高。如果目前电价1.0元,加上0.35元为1.35元;每年电价涨幅为5%,10年后用户电价达到1.5元,度电收益达到1.85元/度,20年后将更高达到2.4元/度。光伏发电的收益逐年提高,可是国家一直在补贴,这个政策使得光伏项目业主随电网电价的涨价而获得不当收益,显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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