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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相对合理的分布式光伏补贴方案

发表于:2013-07-25 11:43:21    

索比光伏网讯:一,难产的第一批度电分布式光伏名单

6月16日上午,国家能源局召开分布式光伏发电工作会,提出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示范区方案》),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广东、江苏、浙江、山东、辽宁、江西等省份以及深圳、宁波、青岛、大连等市的发改委或能源局相关负责人到会。当时要求7月10日上报名单,7月20日公布名单,7月30日动工。

截止本文完成之时(2013/07/25/09点),还未有任何的名单消息,坊间传闻又是一个见不得光的"金屋顶"项目。在去年大幅下调装机成本的情况下,最后一批300多MW"金屋顶"项目给出了9元/W的装机补贴,而分布式屋顶的实际装机成本普遍低于8元/W,绝大部份项目是补贴资金完全覆盖。等于企业"不用"花钱就可以在自家屋顶装光伏电站,如此"好事"自然引众多企业竞相争之。由于内幕重重,这批项目至今不敢公布名单,全部采用电话通知。

而截止本文完成之时公开渠道所传出的消息是第一批度电分布式光伏名单度电补贴0.42元/度,据说还是各方妥协后的补贴价格。而据此次接近能源局的消息人士透露,个别入围七省七市范围的企业项目是狮子开口,上报入围项目申请的度电补贴资金高到0.95元/度,另人咋舌。此消息人士更是传出名单已于7月22日下午3点通过密件快递方式下放到各省市。

可问题是有一批不在这七省七市的国家级开发区的一些项目,有些几乎都不需要多少补贴,或是只要少量的补贴资金,比如0.1-0.2元/度的,由于种种原因而无法开展项目。

此次6月16日的能源局主持的各省申报项目很明显有违国务院〔2013〕24号的文件精神。当然6月16日的会议在先,7月4日光伏国八条在后。广大群众热切希望中纪委巡查组认认真真打一下光伏圈里的苍蝇和老虎。

二,光伏国八条的核心精神

根据光伏国八条:国发〔2013〕24号文,《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第七大条,完善支持政策。

(一)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豁免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发电业务许可。大力支持用户侧光伏应用。对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如具备接入电网运行条件,可放开规模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全部电量纳入全社会发电量和用电量统计,并作为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业绩考核指标。自发自用发电量不计入阶梯电价适用范围,计入地方政府和用户节能量。

(二) 完善电价和补贴政策。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根据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制定光伏电站分区域上网标杆电价,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发现价格和 补贴标准。根据光伏发电成本变化等因素,合理调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上网电价及补贴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年。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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