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规定,新上光伏制造项目应满足单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20%、多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8%、薄膜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2%,多晶硅生产综合电耗不高于100千瓦时/千克。
《意见》明确,大力支持用户侧应用,分布式光伏发电全部电量纳入全社会发电量和用电量统计,并作为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业绩考核指标。完善电价和补贴政策,根据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制定光伏电站分区域上网标杆电价,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发现价格和补贴标准,上网电价及补贴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年。改进补贴资金管理。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和建设管理。
“针对光伏产业的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一次提出了六条扶持措施,一次提出八条扶持政策,但都是宏观政策,不像《意见》指向明确,条款清晰,很多措施都已经到了执行层面,直接就可以操作,可以说是细致入微。”孟宪淦说。
“《意见》提出每年1000万千瓦装机目标,在欧美"双反"大闸关闭市场之时,保证了优势企业的生存底线,避免光伏产业全线崩溃,给有实力的企业吃下一颗大大的"定心丸";规定新上单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20%、多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8%,既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又充分表露了国家提高光伏制造业科技水平,淘汰落后产能的决心;分布式光伏发电量纳入地方政府考核范围,扫清了体制方面的障碍,明确补贴年限20年,将吸引长期资金进驻;规定补贴按月结算将提高支付及时性,避免此前常见的拖欠补贴影响行业发展情况。”孟宪淦表示。
“另外,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此次《意见》明确的3500万千瓦装机目标完全是光伏发电装机目标,与《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的2100万千瓦装机目标中包含100万千瓦太阳能光热发电装机不一样。”孟宪淦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