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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概股“审计壁垒”突破在望 阿特斯成首个案例

发表于:2013-07-15 13:29:16     作者:Sunny 来源:国际金融报
 中美之间的跨境监管壁垒持续数年,最近有了松动迹象,让长期夹在其中的企业松了一口气。

        “如果中美之间的跨境壁垒不存在,我们的案子3年前就了结了。”7月14日,阿特斯阳光电力全球市场高级总监张含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她口中所称的案子发生在2010年6月初,当时阿特斯太阳能收到了来自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传票,要求其递交与2009年部分销售相关文件并接受调查。

        近日,中国证监会向媒体透露,已完成了一家中概股公司的会计底稿整理工作并准备向SEC提供底稿。据媒体报道,这一中美跨境会计监管的首个案例很有可能就是阿特斯。

        阿特斯“陈年旧案”

        阿特斯一案发生在2009年。据张含冰回忆,当时光伏组件销售非常紧俏,阿特斯有一批货卖给了A客户,但A客户迟迟不付款,而B客户急需货源,且答应马上付款,于是阿特斯就将这笔货转给了B客户。

        张含冰说,“这让A客户非常不满,对阿特斯提起了诉讼,并向SEC告状说阿特斯财务造假。”2009年6月,阿特斯和德勤收到了来自SEC的传票,自此,一场长达3年的财务舞弊调查也随之展开。

        但SEC的调查并不顺利,原因是德勤中国未能提供审计记录。不仅德勤不能提交,另外4家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毕马威、安永以及BDO中国分支都拒绝向SEC提供相关审计资料。2012年12月,SEC把这些事务所全部告上法庭。

        2013年7月8日,SEC状告五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一案,在纽约举行了首轮听证会。听证会上,SEC的助理执法主任LauraJosephs表示,我们已经被延迟了很久,而且在此期间,德勤还在为阿特斯和其他公司继续提供审计意见。

        自此,阿特斯一案的走向,阿特斯自己已无法掌握,甚至五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也无法掌握。

        企业当了“夹心层”

        会计师事务所为什么敢抗命不遵?根源在中美监管存在法律差异。根据美国法律,SEC有权对涉嫌欺诈行为进行调查,并要求海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文件。不过,中国的《会计法》等法律则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向外国监管机构提供审计资料,否则就是违法。

        对于这一点,阿特斯也特另委屈。“并不是我们不配合。在2009年8月底,我们的审计工作就全部完成,当时德勤便向中国证监会提供了19箱审计底稿。但中国证监会没有根据SEC的要求,分享上述材料,于是德勤和我们都夹在中间,很难办。”

        张含冰表示,“德勤想证明自己的清白,我们也是。就我们而言,我们所能做的,在2010年都已经做了。”

        据悉,在上述案件发生之后,阿特斯就加强了公司在收入确认方面的内控,采取了更为谨慎的方法。“一般情况下,我们发货之后确定应收账款没有问题后,我们便会计入收入,但从该案之后,我们以结算时间点为限,收到多少现金就算多少收入。”

        但是中美跨境会计监管尚未达成任何协议,该案至今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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