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
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岳普湖2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海润”)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1.5亿元,贷款期限15年。公司拟为合肥海润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议案详见2013年5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3-040。
表决结果:同意票630,046,8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并建设2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的议案》。
公司计划通过全资子公司新疆海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海润”)在新疆精河县投资设立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并建设2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项目公司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发电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研究、开发、销售;技术及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经初步估算,本项目总投资额约21662.69万元。其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新疆海润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
本议案详见2013年5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并建设2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3-041。
表决结果:同意票630,046,8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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