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有了首宗IPO撤单企业造假被处罚的案例。
5月31日,证监会公布对山西天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科技”)财务造假一案的查处情况。
证监会的行政调查显示,天能科技通过伪造作为入账凭据的工程结算书和虚构销售回款等,在应县道路亮化工程、金沙植物园太阳能照明工程、和谐小区太阳能照明工程三个项目的财务账册中有虚假记载,虚增财务报告收入8564万元,虚增利润合计3815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53.18%。
此前,天能科技在提交的招股说明书预披露稿中称2011年1月至9月营业收入为57,285万元,利润总额为7,173.6万元。调查显示,销售回款近1.2亿元均来源于董事长秦海滨控制的四家公司,转款事宜具体由董事长助理刘俊奕策划、董事会秘书曾坚强参与组织实施。
天能科技为此成为国内首家因财务造假,在IPO申报阶段撤回材料仍被证监会处罚的未上市公司,证监会31日宣布给予天能科技警告处罚,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公司董事长秦海滨、董事会秘书曾坚强、董事长助理刘俊奕和财务总监陈守法被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证监会并对秦海滨、曾坚强、刘俊奕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余10名公司签字责任人员,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同时受到处罚的还有此案所涉及的3家中介机构。
其中,民生证券被给予警告、公开谴责、罚没300万元,并被责令6个月内整改;保荐代表人邓德兵、刘小群被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被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大信所罚没180万元,被责令改正;签字会计师胡小黑、吴国民被给予警告,被分别处以10万元和5万元罚款,皆被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君泽君律所被罚没180万元;签字律师许迪、王祺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三个工程的异常信号
天能科技在2012年2月1日进行招股书预披露,2月3日即受到媒体质疑,公司在4月份便撤回IPO申请,但这并未能使它逃脱制裁。
对于被质疑的上市项目所涉及的中介机构,证监会一般会在日常监管中予以关注。在2012年8月证监会会计部和上海专员办针对大信会所的现场检查中,发现审计会计师底稿中存在多处针对同一销售收入收集的证据不一致等问题。
随之,天能科技一案被移交至证监会稽查部门,2012年9月21日正式立案,由稽查总队派出大约20余人的团队启动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