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5日,欧盟宣布从3月6日起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进行强制性进口注册登记,这意味着欧盟朝着对中国产光伏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迈出了新的一步,因为欧盟反倾销调查如最终证明中国对欧盟出口的光伏产品售价低于生产成本,欧盟就可对中国相关企业征收追溯性关税。天合光能欧洲公共事务总监容思礼告诉记者,欧盟对从中国进口的光伏产品注册计划加大了太阳能市场的不确定性,并对欧洲太阳能产业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受此影响,欧盟的光伏产品价格自今年3月以来已经上涨15%至20%。此外,追溯性关税的威胁和市场对光伏组件短缺的担忧迫使欧盟太阳能企业取消和放弃大量太阳能项目。
前一段时期,欧盟委员会调查人员纷纷前往中国搜集证据,以核实求证中国光伏产品企业是否得到了政府的非法补贴和在欧盟市场倾销产品。目前,欧盟对中国产光伏产品的“双反”调查已经进入关键时期。根据日程安排,欧盟对中国产光伏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初裁决定将分别于2013年6月7日之前和8月9日之前作出。根据欧盟对反倾销案件的调查程序,要确定中国企业的倾销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欧盟要判断中国企业是否存在倾销;二是如欧盟判断中国企业存在倾销,但与欧盟的产业受损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或欧盟行业受损的原因不是中国企业的倾销,中国企业则也可免于受罚;三是即便证明了中国企业的倾销的确导致了欧盟行业受损,但如惩罚中国企业会对整个欧盟的利益造成更大损失,欧盟成员国也会投票反对征收反倾销税。贸易专家分析指出,欧盟这种反倾销调查程序设计为政治磋商提供了条件。如果欧盟最终的调查结果验证了前两个条件,那么中国就只能将重点放在游说欧盟成员国投票方面。不过,要想通过游说欧盟成员国投票反对征收关税并非易事,因为欧盟成员国投票采取“简单多数”和“反向一致”的规则,弃权被认为同意,只有足够的反对票(14票)才能使中国企业免于受罚。
“双反”伤害欧盟企业
按照欧盟相关贸易原则,欧盟要采取“双反”贸易措施必须满足公共利益原则,即至少体系内25%的相关产能支持,才会最终通过。因此,欧盟必须在决定之前进行公共利益调查。公共利益调查是从整个大行业角度出发,在分销商、安装商、材料供应商、设备供应商、施工方、开发商六大领域进行问卷调查,以防止对整个产业链顾此失彼。据报道,公共利益调查的初步结果显示欧洲内部反对票与赞成票逼近。
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企业展开的“双反”(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已经在欧盟引起了不小的争议,欧盟不少企业和知名人士都反对欧盟制裁中国光伏产品企业。4月17日,欧洲平价太阳能联盟(AFASE)向欧盟负责贸易事务的委员德古赫特发出公开信,呼吁放弃对中国光伏产品企业实施惩罚性关税。这封长达27页的公开信得到了欧洲20多个国家的700多家光伏企业、1024名企业高管的联署。公开信指出,来自欧洲光伏产业的1024名企业代表对欧盟对中国进行的“双反”调查及可能产生的结果表示强烈关注,充分自由和开放的市场是太阳能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欧盟市场上太阳能光伏产业供应链价值的70%在欧洲,上下游供应商创造产值约400亿欧元,提供了26.5万个工作岗位。而提出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双反”调查的那部分企业最多创造不超过8000个工作岗位。如果欧盟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调查最终决定实施惩罚性关税,将会损害欧洲自身利益,导致光伏产品最终价格提高和伤害消费者利益,降低太阳能行业附加值,影响稀有材料和光伏设备出口,迫使各零售商和组装企业大幅裁员,危及整个太阳能产业链,阻碍欧洲太阳能行业发展。
欧盟向中国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生产设备和原料的企业明确指出,这种“双反”调查不妥,征收关税将适得其反,因为提高关税不仅人为地抬高光伏组件的价格和损害消费者利益,而且也会危及欧盟太阳能行业数以万计的就业岗位。欧洲提供光伏产品安装服务的零售商表示,欧盟如对中国产光伏产品征收60%的关税,欧盟在3年内将失去最高24.2万个就业岗位。德国外贸和批发商协会(BGA)主席伯尔纳日前明确指出,当前对中国光伏产品和陶瓷制品发起的反倾销措施证明,欧盟贸易救济体制是过时和不合时宜的,亟须革新和调整。尤其是在光伏案中,对中国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给欧盟企业带来的巨大损失将远远大于给其带来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