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它体现了市场约束机制在发挥作用。
长期以来,中国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很难进行市场化破产。一些企业因投资冒进和经营不善,早已失去财富创造功能,仍然靠社会资源甚至公共资金注入维持着生命,成为毫无价值的经济僵尸。这种现象的存在,破坏了市场纪律,制造了道德风险,它鼓励企业罔顾产业发展规律和经济效益,不计风险,一窝蜂地盲目投资。缺乏破产约束下,做大规模成为一些民营资本和国有资本的第一目标,因为只有做大规模才能以“大到不能倒”来绑架政府,如果冒险成功则利益归于少数人,如果失败则有政府来解围甚至解套。光伏业遍地开花,野蛮生长,这种机理在背后就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此次尚德破产,既是对过度冒险企业一种必要的市场惩罚,也是对扭曲的传统政商关系进行的一次切割,对重建市场纪律无疑有着正面的意义。
作为企业最硬性的约束,破产机制对提高企业效率甚至一个国家的经济竞争力之重要是不言而喻的。破产机制能正常发挥作用的经济,才是健康的市场经济。以美国为例,破产机制在大多数行业都能正常发挥作用,但底特律的汽车业因“大而不能倒”曾两次得到政府救助,直接后果就是困扰其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得不到根本解决,其国际竞争力逐步落后于德国和日本。同样,金融业也因“大而不能倒”受到美国民众的长期批评。2008年9月18日,当雷曼公司破产的消息传出后,一些美国人欢呼这是市场经济的胜利,甚至宣称这一天是“市场胜利日”。显然,这些人并不是在幸灾乐祸,他们的观点是基于道德风险会严重腐蚀市场经济这一危险性的清醒认识。
对中国来说,政企边界一直模糊不清,政府越界的情况普遍存在,破产难一度成为社会问题。1998年广东国投破产清算案创下了一个市场化处理债权债务关系的良好先例,但这一传统并未得到很好继承。2004年中航油发生巨亏事件后,虽然进入了破产保护程序,但最终以公共资源支付对价的方式了结,并未进行破产清算,有限责任公司变成了事实上的无限责任公司,破产机制未真正发挥作用,殊为遗憾。
其次,破产机制在宏观经济层面也有着重要意义。
如果当初美国政府动用公共资源来拯救雷曼,使其避免破产,能力上完全能做到。但是,如果政府这样做了,不仅会破坏市场纪律,加大道德风险,而且会让随后的金融行业去产能过程无法展开。人们也许有能力避免金融危机烈性爆发,但倘若没有金融危机和大量的企业破产,那些在繁荣时期积累下来的金融业过剩产能就始终无法清除,其产生的结构矛盾就始终无法得到释放,美国经济也就没有今天的复苏。因此,从这个意义上看,破产机制在宏观层面也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