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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共山:业内现恶性竞争 望《光伏准入标准》尽快出台

发表于:2013-03-22 13:06:54    

中国新能源的春天来了

记者:去年十八大报告当中提出要重点发展包括新能源在内的新兴产业,在今年2月27日,国家电网公布了《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承诺将促进光伏、风电、太阳能等分布式电源并入国家电网。您觉得这对新能源的发展将带来怎样的影响,您有什么建议?

朱共山:这代表着中国新能源的春天!在欧美发达国家,太阳能应用很广泛。第一、它节能环保,是绿色能源;第二,它很方便,省去了远距离的输送;第三、由于推广初期国家有补贴政策,从传统能源中承担一部分形成可再生能源基金来支持新能源,这样做新能源还可以创收,自己用不了卖给国家,老百姓很有积极性!所以这次国家电网这个政策非常好,我们一定要好好地把握这个机会。

现在大的政策有了,从下到下也形成了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共识,现在的关键是细化,要落到实处,具体可操作性。

江苏中能副产物循环利用装置区

要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希望能完善可再生能源补贴机制,同时制定光伏分类上网电价政策

朱共山:对此,我有两个建议,一是要完善可再生能源补贴机制,简化补贴征收方式和补贴程序,加强征收力度和补贴发放监管。

2012年全社会用电量4.6万亿千瓦时,按照每千瓦时8厘计算,应该征收可再生能源电力附加总额为370多亿元,实际征收250亿元,少征收了120亿元。按照“十二五”规划目标,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所需的补贴资金不少于1000亿元,以目前的补贴水平,将有500多亿的资金缺口。

目前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由财政部会同发改委、能源局三家审批,复杂繁琐的补贴方式加重了政府和企业的负担,支付周期少则一年到一年半,多则拖欠长达三年之久,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面对非常高的偿债压力。同时,可再生能源附加和补贴不能足额到位,政府拖欠发电企业的收入,严重影响了政府信用,导致严重的三角债和企业资金链紧张,从而增加了企业融资费用,提高了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

所以我建议第一要简化征收方式。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应全部由电价附加承担,不再安排财政部专项资金。财政部设立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只用于示范工程、科技研究、农村及偏远地区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可再生能源法》所规定支持的其他活动。

第二要加强征收力度,严格按照目前《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在除西藏自治区以外的全国范围内,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扣除农业生产用电(含农业排灌用电)后的销售电量进行全部一律征收,并将征收范围扩大到所有的自备电厂的用电量。同时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适度的增加电力附加,建议2013年开始可再生能源电力附加增加到1.5分/kWh,到2015年提高到2分/kWh,以确保资金足额到位。

第三要简化补贴程序。改变目前的财政补贴发放形式,建议收支均由电网公司完成,并由电网公司根据国家规定的电价直接向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同时免除可再生能源电力附加在征收、发放过程中的各种税费。政府主管部门则只对此进行检查和监督。

同时加求电力监管机构每年度发布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监管报告,以此加强对可能生能源补贴发源的监管。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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