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各类产业的发展过程中,国家及当地政府都会对部份产业作出明确性的政策支持,这样在前期对产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在产业初步形成规模之后,过度的行政干序将使产业市场丧失“张性”,失去灵活发展的能力,不利于长期发展,在光伏产业也适用于此。
业内人士表示,光伏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完善的商业模式,需要推动行业走出一条市场化发展道路。
第一,要确保合法电站的并网及运行发电。用于解决风电和太阳能等电力难以全额收购难题的《可再生能源电力优先上网管理办法》正在由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中。行业期盼已久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也将择机出台。这两项利好政策的出台会有效解决这个难题。
第二,电站的补贴要及时发放。要综合考虑光伏电站、电网公司和发电端的利益,对于电网、调峰电源的建设和光伏发电进行一定的补贴,确保充分利用光伏电站所发的清洁能源,电价补贴的及时发放会有效鼓励光伏电站的开发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是一个亟待落实的问题。
第三,要完善分布式电站的相关法律法规。现在中国正在大力推进分布式电站应用工作,与此同时也面临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比如商业屋顶电站的使用权和所有权问题以及电站赔偿的标准问题等,也要明确屋顶所有者和屋顶电站所有者的权利义务等等。
第四,市场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商品化。要出台相关政策确保电站持有者发电能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同时,要消除相关的政策法规瓶颈,并使市场参与者不仅限于大型国有发电集团,鼓励民间和外资资本的参与与竞争,这样可以激发越来越多的投资者着眼于未来,长期持有电站。
第五,要明确实施细则,促进商业模式的完善。现在关于太阳能电站的政策法规还有许多细节仍待明确,比如补贴的年限以及补贴发放的细则,土地问题等细节都需尽快明确。
政协委员史玉波表示,为促进我国并网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改革创新配套政策和措施。建议改革并网光伏发电补贴机制,推行并网光伏发电分省份标杆上网电价,发挥电价杠杆的调节作用,通过调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有效调控光伏发电发展速度。建议深入研究分布式发电规律,制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政策,加快制定、颁布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规范标准,制定对电网和其他电源企业为接纳光伏发电的必要投入和损失的补偿机制,充分调动市场其他主体的积极性。
在我国市场体系当中,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之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各类影响早已显现出来,作为全球最大的制造业国家之一,其工业制品在国际市场都有着一定地位,虽然目前还处于低端领域,但相关行业一旦不稳,产生的连锁反应影响还是较大的。
全球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是发展趋势,一个产业市场,需要持久合理的发展,就需要充分的市场机制来调整,在相对自由的市场竞争中将淘汰适应力慢及不具备发展潜力的企业,从而始终保持向上的生长力。
综上所述,我国光伏产业需要从行业危机中走出来,除了复苏前期的市场引导之外,其它步骤就需要市场来完成,需要避免过度的地方保护,这一思想,在去年的国务院会议当中已明确提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