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最近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价格政策通知》的征求意见稿,其中的重点是:
1. 对分布式发电和大型地面电站发电的补贴方式和电价进行了区分;
2. 分布式发电自发自用部分电价补贴为0.35元/千瓦时,并入电网的电量部分按照当地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进行收购;
3. 针对大型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意见稿》针对四类地区给出了四个不同的上网电价:
Ⅰ类资源区:0.75元/千瓦时,包含地区:青海海西、海北、果洛、玉树
Ⅱ类资源区:0.85元/千瓦时,包含地区:新疆、宁夏、内蒙古、青海西宁、海东、海南、黄南、甘肃嘉峪关、武威、张掖、酒泉、敦煌、金昌、四川阿坝、甘孜、云南丽江、迪庆;
Ⅲ类资源区:0.95元/千瓦时,包含地区:北京、天津、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山西大同、朔州、忻州、陕西榆林、延安、云南省除二类地区外的其他地区,甘肃省除二类地区外的其他地区;
Ⅳ类资源区:1元/千瓦时,包含地区:除前面的Ⅰ、Ⅱ、Ⅲ类地区外的其他地区。
意见稿中没有明确如何才能有资格申请到度电补贴, 只提到由电网负责计量。那么是只要能够并网就能够拿到补贴吗?是否需要去发改委审批?审批是执行项目核准制还是备案制,都没有提及。这对于投资人是非常关键的。希望正式文件必须明确这点,更期待审批改为备案制,甚至是普惠制,只要电站能合格并网就有补贴,无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