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冬去春来,2013年的年报季渐近。但对于光伏制造业而言,春暖花开的日子恐怕还为时尚远。市场普遍预计,多家上市公司可能在年报中计提大额违约和减值准备,估计尤以硅片、设备环节为“重灾区”;不彻底整合淘汰落后产能,恐怕很难走出全行业亏损的泥潭。

然而,放眼光伏行业,昔日的造富游戏如今似乎成了比拼耐力的竞赛。一些亏损累累的企业非但不见主动关停产能,还在四处砸钱救场,甚至有些还在逆市招工扩产。厂商也有自己的苦衷:身家都套在里面呢,砸锅卖铁也得死扛,就看谁先死。笔者想说的是,谁在“沉没成本陷阱”里陷得最深,谁必先亡!
无处不在的“沉没成本陷阱”
沉没成本是指由于过去的决策已经发生了的,而不能由现在或将来的任何决策改变的成本。如果一项开支已经付出并且不管作出何种选择都不能收回,如时间、金钱、精力等,都可能成为“沉没成本”(Sunk Cost)。
而“沉没成本陷阱”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可谓无处不在。比如你花高价买了一张电影票,走进影院半小时就发现这是一部烂片。那么,你是应该马上离开电影院,还是哪怕睡觉也要坚持撑到散场?也许大部分人都会选择后者,不然会觉得“对不起”票钱。其实,你恰恰不需要考虑的正是电影票;因为不管是去是留,影院都不可能再把票钱退还给你。
说到这里,想起印度的圣雄甘地曾有一段脍炙人口的小故事。他生前有一次外出,在火车将要启动的时候,急匆匆的踏上车门,不小心把一只鞋子掉在了门外。火车启动了,他随即将另一只鞋脱下来也扔出窗外。一些乘客不解,甘地的回答是:“如果一个穷人正好从铁路旁经过,他就可以得到一双鞋”。甘地悲天悯人的情怀固然令人动容,但大师面对“沉没成本”的超然和睿智,显然更值得我们这些凡夫俗子去体悟。
“沉没成本”之所以成为陷阱,不在于它有多难识别,而在于人心的执念和对损失的恐惧,会令大多数人最终做出错误的决策。做过投资的朋友都知道,对于一只股票或基金,如果它已经让你亏损太多,且短期内没有改善迹象,与其盲目追加投资、换来无期限的望眼欲穿,不如果断止损,开始一段新的投资体验。正是“知易行难”,面对暴涨暴跌的市场,试问又有几人能够如此淡定?
当然,如果这里的“沉没成本”不是一只鞋子或者区区几十钱的电影票,而是庞大的产能、上亿的资产;面对的不再是个人的得失,而是一个产业的前景,相信更会让很多企业家心生彷徨。其实,从经济学上来看,无论是多大的“沉没成本陷阱”,本质都是一样的,在于决策者基于毫不相关的信息而做出决定,从而错误分配了资源。
及时止损 放弃即是获得
对于企业而言,无论是决策失误,还是大环境的转向,如果发现方向错了,果断放弃其实也是一种收获。面对形形色色的“沉没成本陷阱”,不要与之纠缠,还应坦然承认失败、从头再来。英特尔公司(Intel)2000年12月决定取消整个Timna芯片生产线就是这样一个例子。Timna是英特尔专为低端PC设计的整合型芯片。当初在上这个项目的时候,公司认为今后计算机减少成本将通过高度集成(整合型)的设计来实现。可后来,PC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PC制造商通过其他系统成本降低方法,已经达到了目标。英特尔看清了这点后,果断决定让项目下马,从而避免了更大的支出。
同样,中国光伏产业也不乏这样“壮士断腕”的范例。英利的“六九硅业”项目于2010年8月投产,不料2011年国际光伏产品价格剧烈跳水,多晶硅从70美元/公斤暴跌到了30美元/公斤,而“六九硅业”的技术是硅烷法,无论是产品的质量和成本在当时都没有竞争力。英利遂于当年第四季度以22.75亿元的高昂代价终止了这个项目。倘若没有这样的勇气,时至2012年这样惨淡的年景,英利将要付出的代价将远远超过这一数额,甚至为之倾家荡产也未可知。
沉没成本也是强者的通行证
另一方面,如果用“拿钱买教训”、“交学费”的观点来看待沉没成本,也是片面的。事实上,除了投资决策失误造成沉没成本这一极端的情况外,很多时候沉没成本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支出。中国有句古话“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这方面的反面教材并不鲜见。中国研发国产干线大飞机的“运十”(Y10)项目的功败垂成,至今令人扼腕叹息。从1970年8月启动,到1983年10月无疾而终,Y10项目共花费了5.377亿元,最终却是因为第三架Y10飞机3000万元组装费用未能拨付,整个项目最终停顿。1970年代的5.377亿按照通涨率、汇率以及连续投入等综合因素换算,相当于今天150-200亿元的投入!孩子都舍出去了,却舍不得再下本钱;到头来狼没套着,孩子也没了。
对一个行业或产业来说,其沉没成本的状况往往构成了进出壁垒的关键,并最终决定市场结构。那些具有明显规模经济和庞大硬件投入的资本密集型产业,其超额回报可谓诱人,但其惊人的初始投入和高退出成本则往往使许多市场“准进入者”却步,因为这首先是一场“谁输得起”的比拼,“输得起”的一方最终会成为市场的赢家。
就光伏产业来看,“战略性新兴产业”光环的另一面,就是高风险和高沉没成本。即便各项政策最终能成功地促进产业长足发展,产业初生期也注定产生大量“沉没成本”。问题是,这部分巨大的沉没成本,究竟该由谁来承担?在光伏产业刚起步的时候,没有人意识到这个问题。如今正是“覆巢之下焉有完卵”,光伏业债务违约的阴影下,地方政府、商业银行乃至于企业自身,都成了一根绳上的蚂蚱:任谁都无法单独背负那些债务黑洞,谁又都脱离不了干系。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中国发展光伏这一类新兴产业,必然面临政策缺位、经济周期性波动等系统性风险;对于那些勇于试水的先行者,即便如何小心谨慎,“交学费”也几乎是必然的。如果这部分风险和沉没成本完全由企业背负,变成了“棒打出头鸟”,对于行业发展显然不利。笔者认为,与其让地方政府和商业银行过多插手、政商关系盘根错节引发“三角债”的迷局,今后对于光伏企业的信贷支持还应统一归口于国家开发银行这样的政策性银行,为相关企业的起步做到“扶上马送一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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