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政策调整不断,产业导向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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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威太阳能金堂基地获“重服务守信用AAA企业”认证,继多项AAA信用认定后再添权威背书。作为西南首家GW级光伏组件基地,其TNC3.0系列组件具备90%双面率、优异弱光与遮挡防护性能,显著降本增效,彰显服务力、信用力与产品力三重优势。
福建漳州市依托本地清洁能源资源禀赋,以建设能源枢纽为目标,系统推进光伏产业发展。文章围绕“资源开发、龙头招商、服务赋能”三大路径展开:一是统筹集中式与分布式光伏开发,已累计获批集中式光伏项目47个、总装机6423MW,其中12个并网投产(879MW),获批与投产规模均居全省首位;二是以旗滨光伏玻璃等龙头企业为牵引,精准招引逆变器、支架、储能等配套企业,构建覆盖制造、应用、出口的光伏先进制造集群,强化对国内及东南亚市场的供应链支撑;三是强化全周期服务,推动安泰新能源等企业贯通“资源—制造—应用”链条,促进产业向高附加值环节升级。下一步将持续补链、延链、强链,加快培育具有区域竞争力的光伏产业集群。
安徽省出台《加强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方案(2026–2027年)》,聚焦光伏与新型储能两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覆盖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的知识产权保护举措。方案以破解行业“内卷式”竞争、支撑“1188”现代化产业体系和“三地一区”建设为目标,提出到2027年完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扩大高价值专利布局、提升海外风险应对能力等具体目标。重点任务包括:强化前沿技术领域核心专利储备,优化专利预审服务并推行“一企一策”精准指导;健全产业链全环节风险监测与预警机制;构建行政、司法、调解、仲裁协同保护格局;推动专利开放许可、专利池建设及成果转化落地;加强海外维权援助与商标品牌培育;并系统开展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培训与能力建设。(199字)
河北省发改委于2026年10月10日印发《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旨在规范新能源项目共用工程管理,保障公平、安全、高效并网。文件明确共用工程界定标准,要求在项目谋划阶段由省级电网企业协同核定接入条件,并以经济性最优原则确定共用范围;对存量工程,由省级电网核定富余容量,承建主体须按规则向符合条件的新项目开放接入,违诺者将被限制后续项目预留容量支持。新建项目承建主体须签署共享承诺书并备案,违约将取消资格。费用分摊坚持“谁受益、谁承担”,建设费用按交流侧装机容量比例分摊,运行费用按实际发电量比例分摊,新增项目引发的改扩建或陪停补偿等费用由其单独承担。意见还强化了能源主管部门统筹监管与电网企业公平开放责任。(199字)
韶关市发改委印发通知,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简称“四可”)接入改造工作,落实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7号文)要求。通知明确:新建项目自文件印发之日起须选用符合“四可”技术规范的设备,未达标者不予并网;存量项目分类分批改造——装机400千瓦及以上项目须于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400千瓦以下项目延至2027年12月15日前完成,自然人户用项目则按电网实际需求有序推进。通知还细化了投资界面划分,明确项目投资主体与电网企业在设备建设及运维中的责任,并对市、县发改部门及电网企业的统筹协调、台账管理、进度督导和日常巡检等职责作出具体部署。(199字)
河北省承德市发改委于2026年10月11日公示拟纳入省级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风电、光伏项目,总装机规模达192.67万千瓦(即1.93GW)。其中,光伏项目1个,规模10万千瓦;风电项目15个,规模182.67万千瓦。该项目遴选严格依据河北省发改委关于风光项目投资主体公开招标的相关要求,通过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采用公开招标与“双盲”评审机制,最终确定2025年省级竞争性配置清单的开发主体。公示期为10月11日至15日,为期5天,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异议反馈,相关意见需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承德市发改委能源科。
青山集团拟携手印尼主权基金Danantara,深度参与100GW国家光伏计划,依托纬达贝、莫罗瓦利两大镍园区土地资源,同步推进自用绿电与IPP外售项目,打造“镍-电池-绿电”一体化低碳产业链,助力印尼能源转型与CBAM合规。
本文介绍了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发布的《集中式光伏帮扶收益分配实施方案》,旨在规范鄂温克旗集中式光伏帮扶电站拨付至该市的收益资金管理与使用。方案明确以乡镇为单位,精准识别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及需持续帮扶的脱贫人口,建立动态更新的光伏帮扶名册作为分配依据。收益主要用于三类方向:一是向无劳动能力或弱半劳动力家庭按户每年发放3000元帮扶资金;二是支持公益岗位、小型公益事业、奖励补助;三是拓展用于带动就业的产业项目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乡村建设项目。方案细化了六类重点帮扶对象认定标准,规定了“户申请—村评议—乡审核—部门备案”的申报程序,实行“一卡通”专账发放,并建立市乡村三级档案管理和监督问责机制,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和资金安全。(198字)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于2026年9月28日印发通知,正式下达《2026年省重点建设项目中期调整计划》。该计划经省政府批准,对原定重点项目清单进行动态优化:共新增调入项目17项,调出项目13项,并对5个项目的内容或实施安排作出调整。其中,涉及5个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风光项目,凸显全省加快清洁能源布局的阶段性部署。调整工作严格依据《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和服务办法》(省政府令第272号)执行,要求各设区市发改委、赣江新区经发局及有关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统筹协调与服务保障,确保全年重点建设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198字)
本文聚焦内蒙古光伏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及其在能源经济转型中的核心作用。文章指出,依托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年日照2600–3400小时、西部“沙戈荒”地区尤为优越),内蒙古自“十二五”以来加速布局光伏产业,尤其通过“光伏+治沙”“光伏+牧业”等创新模式,实现生态修复与能源生产的协同增效。截至2025年底,全区太阳能发电量达624.04亿千瓦时,占全国并网光伏电量的5.32%;“十五五”期间年均新增新能源装机超3000万千瓦,目标2030年新能源总装机达3.25亿千瓦。与此同时,内蒙古以包头、鄂尔多斯等地为支点,构建起覆盖硅料、硅片、电池、组件及支架的完整光伏制造产业链,吸引隆基、通威等头部企业集聚。这一进程推动全区从传统煤炭依赖型经济向绿色低碳新范式深度转型,不仅优化了能源结构、支撑京津冀与东南沿海绿电供应,更探索出资源富集地区高质量发展的可行路径。(199字)
国家能源局在9月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调度会上释放关键政策信号:健全新能源价格结算机制、切实保障合理收益,是破解当前光伏产业低价困局的核心路径。文章指出,尽管截至2026年8月光伏装机已达12.97亿千瓦、超越煤电成为最大电源,但新增装机增速放缓,反映投资动力不足。根本原因在于低电价导致项目经济性承压,影响发电企业投资决策,并沿产业链向上传导,加剧制造端产能过剩与恶性竞争。会议特别强调科学组织2027年增量项目机制竞价,避免片面追求“低价”而忽视项目可投资性,要求在市场竞争与收益可持续性之间取得平衡。文章阐明,合理收益并非保护利润,而是维系有效投资、设备采购、项目落地和产业链健康循环的前提条件。(199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