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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推海润光伏上市自挖陷阱 阳光集团无奈发5亿红包

发表于:2013-02-19 08:34:00    

昨日 (2月18日),海润光伏(600401,收盘价6.67元)宣布,控股股东紫金电子集团的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将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利润差额4.8亿~5.1亿元(具体金额根据审计结果确定)。

2011年,海润光伏借壳ST申龙上市,当时阳光集团曾承诺,对海润光伏未来三年的净利润不足预期部分作出补偿。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海润光伏借壳时的资产评估方法为“成本法”,按规定并不需要签订利润补偿协议。对此,一投行人士认为,彼时阳光集团作出业绩承诺是为了让海润光伏借壳成功,时隔一年多之后需补足5亿利润实属自酿苦果。

海润光伏将获数亿红包

昨日,海润光伏公告,阳光集团将在年报披露的5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利润差额4.8亿~5.1亿元。

2011年,海润光伏借壳ST申龙上市时,阳光集团曾与公司全体20名股东作出承诺:2011~2013年,海润光伏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99亿元、5.1亿元和5.29亿元,如果实际净利润未达盈利预测,全体股东将按比例以现金方式向海润光伏不足利润差额。但从历史业绩看,海润光伏想要达到上述业绩预测绝非易事。资料显示,2008~2010年,海润光伏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11亿元、0.26亿元、3.82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拟购买资产采用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在重组完毕后3年内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评估报告中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交易对方应与就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议。

但当时的收购报告书显示,海润光伏此次借壳上市,评估方法为“成本法”。这也意味着,依照上述规定,阳光集团其实并不需要对海润光伏的未来业绩作出承诺。

“现在看来,阳光集团当初作出的承诺十分‘慷慨’,其根本原因是,光伏行业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已经出现明显下滑趋势,作出三年业绩承诺,显示出足够的诚意有助于重组顺利过会,不过现在看来这一行为无疑是自酿苦果。”上述投行人士对记者表示。

责任编辑:太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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