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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太阳能光伏要“乐”了

发表于:2013-01-18 10:15:52    

索比光伏网讯:摘要:标准规定,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或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安装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

2012年南方的冬天特别冷,有关南方实行集中供暖的议论再度成为热门话题。恰逢此时,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标准》讨论稿出炉,正向社会征求意见。

“一旦标准正式发布实施,就意味着浙江新建房屋将强制性地应用至少一种可再生能源,这使得地处南方的浙江可以更节能的方式过冬御寒。”该讨论稿的参与制定者之一、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院研究员王靖华说。

据介绍,进入讨论稿的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热水系统、空气能热泵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和太阳光诱导系统。“标准的实施,意味着新建民用建筑如果不执行该标准,就难以通过审批和审图环节,也就不能获得施工和验收的许可。”王靖华说。

至少用一种“绿”

“如果现在家庭生活用水还主要靠电或燃气来制取的话,那么今后将更多地依靠太阳能或空气能的方式来获取。”广厦旗下一家建筑公司的负责人在翻阅讨论稿后说,今后建筑设计施工中必须考虑可再生能源的安装。

记者翻阅讨论稿看到:浙江省12层(含)以下(12层以上上部6层)新建住宅建筑中应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有地源热泵系统用于空凋、采暖和生活热水的住宅除外。如果某些房屋不宜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可采用空气能或其他热泵加热生活热水系统,来代替太阳能热水系统。

公共建筑也要至少用一种可再生能源。标准规定,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或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安装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

记者了解到,这一强制性标准是有依据的。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实施国家节约能源法的办法规定,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筑物能效进行测评;建筑物能效测评结果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反之,达到上述标准的建设项目可以申请补贴。根据浙江省实施节约能源法的办法,民用建筑以非发电方式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项目建设资金补助。

责任编辑:太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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