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让这些企业气愤的是,“就在SMA与兆伏爱索签订合资意向的同时,SMA还在跟我们谈进一步的合作问题,并商议了2012年年底或2013年年初进一步详细的尽职调查的时间,这简直是欺骗。”一家企业负责人表示。
其中一家企业的律师则告诉记者,“SMA于2012年12月20日公告了与兆伏爱索的收购,作为一家在德国法兰克福的上市公司,SMA操作这样一桩跨国并购应该需要3~6个月时间,严谨的德国人聘请了德国CMS德和信律师事务所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做了全面的尽职调查,买卖双方进行了多轮谈判,SMA签约前还需取得董事会、监事会的批准。换句话说,SMA至少在2012年9月份已经和兆伏爱索有了明确的收购意向。”
那么,既然对兆伏爱索有了明确的收购意向,SMA接下来为何还要跟其他几家企业洽谈合作呢?是真的希望再多收购几家吗?
在并购公告中,SMA的首席执行官Pierre-Pascal Urbon 先生表示:“在未来数年,中国将成为全球最大的光伏市场。由于中国市场的特殊性,我们未能全面进入该市场。此次收购在SMA的发展历史上具有高度的战略意义。我们有望成功打入一个快速增长的市场并进一步巩固我们在全球市场的领先地位。”他还进一步强调本次收购所带来的积极影响,“SMA可以更迅速地拓展本土采购计划,有效控制全球采购成本。”
这意味着,通过兆伏爱索一家企业,SMA完全可以实现其全面进入中国这个特殊市场的目标。业内人士也告诉记者:“SMA收购中国企业的最重要的目的应该是扫清进入中国市场的障碍,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收购一家企业已经足够,而多收购一家企业,就面临更多的反垄断风险。”
从事跨境并购的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张铮律师告诉记者:“在商业并购的实践中,的确存在多方调查和比较的情况,因为收购者总是要寻求最佳性价比的收购目标。”
不过,令当事企业气愤的问题还在于,“SMA以高于对兆伏爱索2~3倍的价格跟我们洽谈合作,吸引了我们的注意,并放松了警惕。”
不成熟的中国企业
经济学家金思宇表示:“在国际竞争面前,中国企业正越来越暴露出自己的弱项,即缺少真正的可行性分析的能力以及风险管控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