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被指为企业提供担保贷款
在其他地方投资时,吉阳集团曾向地方政府提出这样的前置条件:县里要垫付500亩工业用地出让金和高标准厂房建设的奖金,前期投资达两三亿元,3年后业主才回购。吉阳集团在兴安县是否也享受了相同的待遇?
在兴安县,多名官员向笔者反映,该县由财政局担保,帮助光伏企业向商业银行贷款一个多亿。而国家担保法及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均明令禁止财政资金担保行为。
一个可以佐证的事实是,2010年3月,兴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在当年的工作报告中称:“为了推动我县工业园区等重大项目建设,县人大常委会适时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兴安县财政局关于向桂林市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壹亿元用于我县重大项目建设的请示》,并作出了批准决议,为筹措资金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保障了工业园区的快速建设。”
在前往兴安县财政局求证时,该局一名股长告诉笔者,他也听说了此事,但如果财政局只是担保,那么资金不会进入财政局,也不会在财政局留下记录。应该向县政府或县人大核实。
兴安县一名曾参与讨论过这一决定的领导,向笔者证实了该决定的存在。“光伏产业上马之初,大家对这一产业的前景都不了解,后来王书记就带着我们四套班子,到江西新余去考察了两次,说服大家认可这一产业”。
尽管如此,当这一做法提交到人大进行审议时,还是有两人没有举手同意。兴安县人大一名参与表决过该议案的官员向笔者透露。
对于这些说法,蒋柱国接受笔者采访时均予以了否认,“据我了解,现在吉阳在兴安的负载大概也就5个亿左右”。
笔者了解到,地方财政对于光伏企业的支持,早已被写在了明文之中。2011年7月,桂林市政府作出《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千亿元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决定》,其中对光伏产业的多条支持政策,均超乎寻常,例如:
“凡在我市投资的各类太阳能光伏企业在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后,其5年内实现并上缴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受益财政奖励企业用于扩大投资和研发”;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进银企合作,帮助重点企业和重大太阳能光伏产业项目与金融机构对接,加强对太阳能光伏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市属各类担保机构加大对太阳能光伏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力度,由受益财政按其为企业当年累计担保余额的1%给予风险补贴资助”。
兴安县财政局在《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中,也公开表示2011年投入资金近两亿元,用于扶持太阳能光伏产业及其基础设施建设。
而这份报告中也写出了投入与产出之间的窘境:“我县重点扶持的太阳能光伏产业,由于受市场低迷影响,生产经营不景气,税收收入难以达到预期目标,财政收入持续保持高速增长的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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