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光伏等行业持续低迷的大背景之下,曾对新能源项目寄予厚望的银星能源只能选择“壮士断腕”,终止三个相关项目。
银星能源今天公告称,受国内光伏行业持续低迷的影响,公司决定终止与内蒙古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北京意科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光伏电池组件及风电开发项目;同时,由于约旦政府于近期出台了新能源电价政策,经测算,在约旦投资建设光伏电站的投资、维护、运营成本均高于国内,而收益未必高于国内电站项目收益,因此公司决定终止与约旦清洁能源公司合作开发约旦光伏电站项目;此外,经数轮谈判,公司与北京恒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未就收购其所持有的商都县科智华远风电有限公司股权价格等问题达成共识,故双方合作终止。
回查相关资料,银星能源从2011年起开始对光伏项目“心有所动”。当年5月7日,公司对其拟与内蒙古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北京意科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光伏电池组件及风电开发项目的意向进行了披露;同年9月27日,又对其拟与Clean Energy Concepts.(约旦清洁能源公司)合作开发约旦光伏电站项目的意向进行了披露;2012年4月14日,公司又披露,拟以收购北京恒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商都县科智华远风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方式,合作开发内蒙古商都县长胜梁49.5MW风电项目。
短短不到一年的时间,相继启动三个新能源项目,足见彼时公司管理层对新能源的倾心程度。而公司所在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同期被国家能源局确立为唯一的国家级新能源综合示范区,更给了公司足够的信心。然而,新能源尤其是光伏行业突然由热转冷,是公司始料未及的。
同日,银星能源还披露了一则诉讼案。公告显示,银星能源控股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光伏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已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浙江光普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因加工合同纠纷,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59788338.60元及违约金3148216.60元共计62936555.2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将于2012年12月5日开庭审理。
银星能源预期,如果最终败诉,预计本次诉讼将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约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