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布,与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於今年上半年金太阳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作基础上,在今年年底前再启动一批示范项目。示范项目选用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全光照面积的光电转换效率(含边框面积)不低于15%,非晶硅薄膜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8%,且必须由该品牌拥有企业自有工厂生产。为引导技术进步,鼓励先新技术和产品的应用示范,支持以光伏发电产主的微电网技术集成及应用示范,并将根据投资情况给予财政补助。
为鼓励项目加快实施,补助标准与批复及竣工时间挂勾。其中,本次批复且於2013年6月30日前完工的金太阳以及与建筑一般结合的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为5.5元/瓦,建材型等与建筑紧密结合的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为7元/瓦,具体补助标准将根据应用形式和投资成本等情况确定。而偏远地区独立光伏电站的补助标准原则上为25元/瓦,户用系统的补助标准原则上为18元/瓦。
对光伏发电入社区、入家庭项目,根据投资成本情况,在金太阳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标准基础上予以适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