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欧盟进行“双反”调查并非针对中国企业,或光伏行业,也没有出现“越来越多”的趋势。Renato Antonini给笔者提供了一组数据:2008年,欧盟发起的反倾销案件20起,其中6起涉及中国企业;2009年,在21起反倾销案件中,有7起针对中国企业;2010年,18起案件中,有10起案件涉及中国企业;2011年,21起案件中,有8起针对中国企业;2012年前8个月,欧盟已经发起了13起反倾销调查,涉及中国企业的案件只有4起。
“很显然,欧盟针对中国企业的反倾销案件正在逐步减少。”Renato Antonini指出,“事实上,过去一段时间,欧盟先后对日本、韩国企业发起反倾销调查,现在轮到中国企业,以后,可能更多地会针对非洲企业。”
税率有所下调
“从司法程序上看,欧盟与美国有很多相似之处,但是,在一些重要细节上有着明显差别。”Renato Antonini在欧盟委员会和欧洲法院代理客户,并多次参与欧盟发起的“双反”调查。他分析称,“最终的税率可能参照美国,但是,欧盟在计算损害幅度上与美国完全不同。”
美国征税基准为倾销幅度,若有损害,则征税倾销幅度;若无损害,则不征税。欧盟征税基准为损害幅度,比如,倾销幅度30%,但只有其中15%造成损害,那么征税额度即为15%。按照以往惯例,欧盟不会对反倾销产品征收追溯性关税,美国则往前追溯性征收3个月。
“因此,可以肯定的是,美国裁定的反倾销税率和反补贴税率要高于欧盟。”Renato Antonini进一步指出,“欧盟是由多个国家组成,这不同于美国,因此,欧盟在做出调查的过程中顾虑更多,不仅要考虑其光伏产业不同的产业链是否会受到影响,更要考虑各成员国的具体情况。同时,欧盟各主权国对贸易调查的裁决具有否决权,这对中国企业来讲也是有利的。”
尽管在反倾销问题上欧盟成员国可能存在分歧,但是,在反补贴问题上,各成员国出奇一致。Renato Antonini告诉笔者,欧盟成员国对于政府补贴表现得十分敏感。
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光伏产品出口额近358亿美元,其中,60%以上是输送至欧洲市场,涉及出口额超200亿美元。欧盟“双反”一旦成立,不仅中国光伏企业将失去超200亿美元的出口额,还会造成超过3500亿元的产值损失。
政府出台急救政策
一边是反补贴调查,一边是政府频出扶持政策,中国光伏企业的处境只能用“尴尬”形容。对此,首都经贸大学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陈及在接受笔者采访时指出:“政府出台扶持政策确实给欧美‘双反’调查提供了‘口实’,但是,我们不能着眼于短期利益,而是要看产业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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