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目并网设计符合规范,发电量主要自用。
(六)独立发电项目必须以县(及以上)为单位整体实施,并选择有实力的项目业主单位,制定完善的运行管理方案,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长期稳定运行。
(七)项目采用的关键设备(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蓄电池)由实施单位自主采购,设备供应企业和产品性能必须满足相关要求(见附件1)。
(八)项目必是年内开工建设,且在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
(九)以前年度承担金太阳示范项目但未按要求期限完工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新项目。已获得相关政策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补助标准
项目补助标准按财政部确定的标准执行。
四、申报程序
请你们迅速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光伏发电项目申报2012年第二批金太阳示范工程,于2012年10月26日前,将申报文件附申报材料(附光盘),报送至省财政厅、科技厅和能源局,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的将不予受理。
附件:1.金太阳示范工程关键设备基本要求(2012年)
2.金太阳示范项目汇总表
联系人:江苏省财政厅 王蕾 025-836333094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