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配备直流源、功率分析仪、示波器、电能质量分析仪、绝缘耐压测试仪、残余电流测试仪、漏电流测试仪、RLC可调负载等出厂检验设备。
4、2009—2011年内无重大质量投诉或合同违约责任。
三、储能蓄电池
(一)性能要求
1、直流电压等级为2V、12V。
2、充电接受能力:充电电流Ica与C10/10的比值不小于2.2。
3、容量一致性:最大实际容量与最小实际容量差值不大于5%。
4、荷电保持能力:2V蓄电池储存后剩余容量与额定容量比值不低于96%,12V蓄电池不低于90%。
5、不含有镉、汞、锑等有害重金属物质。
6、在海拔高度4500米,环境温度-20~+45℃条件下能正常使用。正常使用期限不低于5年,2V蓄电池质保期为3年,12V蓄电池质保质期2年。
7、按照GB/T22473标准要求,通过国家批准认证机构的认证。
(二)生产企业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国家环保部门在产许可证企业,注册资本须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具有三年以上独立生产、供应和产品售后服务的能力,且生产检验能力达到200万KWh。
3、通过清洁生产资质认证。
4、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有能力履行废旧电池回收业务,以避免回收环节中的铅危害。
下载: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第二批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
江苏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第二批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附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