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week太阳能光伏网最新消息,10月19日,江苏省财政厅网站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第二批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通知要求江苏省各市县须在2012年10月26日前申报,年底前动工,2013年6月30日前完工。具体通知信息和要求如下(文章结尾可下载):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第二批金太阳示范
工程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科技局、能源主管部门:
为加快国内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促进光伏产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召开的“加快推进金太阳示范工程工作座谈会”精神,经商省科技厅、省能源局同意,请各地抓紧组织申报2012年第二批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商业区进行集中建设的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优先支持建设规模较大的集中成片示范项目和已批准的集中应用示范区扩大建设规模。
(二)利用工矿、商业企业既有建筑等条件分散建设的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
(三)开展与智能电网和微电网技术相结合的集中成片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示范。
二、支持条件
(一)项目单位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二)光伏发电集中应用示范区项目需整体申报,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小于10兆瓦,分散建设的用户侧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原则上不低于2兆瓦。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建设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与用电单位签订长期协议。
(三)进行光伏发电集中应用示范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必须明确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协调项目建设、电网接入、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四)示范项目需具备较好经济效益,设计方案合理,建筑屋顶改造投资较低等条件,对与新建厂房整体规划建设的项目优先支持。
(五)项目并网设计符合规范,发电量主要自用。
(六)独立发电项目必须以县(及以上)为单位整体实施,并选择有实力的项目业主单位,制定完善的运行管理方案,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长期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