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2006年10月以来,中美之间已有32起贸易纷争。美国曾判定对中国产品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但是中国部分反诉成功。因为根据《1930年关税法》,美国对于中国这样的非市场化国家,是不可以征收反倾销税的。
然而,为了对中国企业进行“双反”调查,达到限制中国产品输入的目的,美国竟在几天之内通过了《1930年关税法》的修改法案,规定对于非市场化国家不但可以征收反倾销税,而且将执行期追溯到2006年11月20日,即适用于对中国的全部32起贸易之争。
原来,美国向世界宣扬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有前提条件的。其一,美国法律只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在国家利益最大化面前没有公正可言。其二,所谓美国法律的平等其实只是在对法律运用上的平等。你可以不懂法律,但要会运用法律。因此,中国光伏企业要在美国站稳脚跟,首先要懂得美国的法律基础和体系,善于用美国法律为自己争得最大权益。
在与美国、欧盟等地区的光伏贸易之争上,有关法律的环境问题是中国光伏产业在“走出去”时遇到的最大问题。冷静地想一想,其实这是中国从大国变为强国、从计划经济向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转化中所面临的根本问题,即中国社会的法制化问题、中国人的法律意识问题、中国企业的法律水平问题。
中国经济在逐步与国际接轨的过程中,明显暴露出中国社会对于作为现代文明重要基石的法律基础和意识的严重缺失。在与国际光伏终端市场经验的优秀企业接触之后,笔者认为,从国家的角度,我国用法律促进这个产业发展的环境还不够完善;从企业的角度,企业用法律保护权益的意识不够清晰,倡导提升产业法律体系的呼声不够强烈。
光伏是一个政策与市场紧密结合的产业。这里强调的市场不是供求关系,而是市场化运作和市场化制度的建设。光伏政策的实施需要一个强制执行的环境,而法律环境才是最佳的实施环境。它不但可以保证政策的执行力度,而且可以增加不执行政策的成本。相信在法律环境中,光伏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建成了电站不能上网、上了网不给送电、送了电迟迟得不到补助费用等现象必将大为减少。
中国光伏产业从规模化发展的第一天开始,就是参与国际竞争的,是最具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之一。既然中国光伏产业比其他产业更加国际化,那么首先就应做到法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