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不合理做法
“美国商务部在反补贴调查程序上显失公平,对于美国人提出的新项目申请,足足花了3个月的时间考虑是否立案,却仅仅只给予中国光伏产业17天的时间回答问卷,这对中国企业的应诉工作造成极大阻碍。”机电商会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说。
此外,该工作人员还透露,在调查期间,美国商务部采取了3项不公正做法,这些做法既未完全遵守美国法律,又不能为中国应诉企业的权益提供充分保障:
第一,美国商务部采用了不合理的“替代国”价格。此案中,美商务部无视泰国没有完整的光伏产业链的事实,不接受中国应诉企业的主张,坚持选取泰国作为“替代国”,由此计算出的倾销税率是不公正的。美国商务部还在此基础上确定了可比价格(可比价格指计算各种总量指标所采用的扣除了价格变动因素的价格)。无论是在“替代国”的选择上,还是可比价格的确定上,美国均采取了武断和结果导向做法,并无视中国经济及光伏产业的现状,严重扭曲中国应诉企业的生产成本,大幅提高了企业最终的反倾销税率。
第二,美国商务部又一次故意将国有企业视为“公共机构”(Public body),认定从国有企业购买原材料多晶硅的做法构成了可适用反补贴措施的补贴行为,严重违反世贸组织(WTO)的规定。美国商务部在反补贴调查中要求中国政府和应诉企业提供的信息超出合理范围,在上述信息无法提供和获得的情况下,裁定适用不利可获得信息计算补贴幅度,人为计算出高额补贴税率。
第三,美国商务部在选择强制应诉企业方面,仅选定两家中国企业作为强制应诉企业。然而,中国晶硅光伏电池出口企业数量众多,且经营模式多种多样,仅两家企业不能代表中国全部晶硅光伏电池出口企业。美国商务部的这种做法与美国国内法和法院裁决严重不符,势必在很大程度上扭曲裁决结果。
美国企业“倒戈”亲华
据悉,中国企业的应诉工作得到了美国国内上下游产业的大力支持。这充分说明了中国晶硅光伏电池产品对美国太阳能行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据业内人士介绍,一方面,中国晶硅光伏电池生产商每年从美国进口20多亿美元的多晶硅、EVA、浆料等原材料。中国光伏电池和组件对美出口也为美国下游产业(尤其是光伏发电安装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另一方面,中国生产和出口物美价廉的晶硅光伏电池产品为降低美国太阳能价格、提高太阳能普及率同样作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