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甘肃省为例,该省各地风资源条件都不错。全省用电环节10千伏配电变电站有12.3万座,保守地假设,即使其中的90%都不具备建设和接入风机条件,那么可以接入风机的用电变电站还有1.2万座。如果考虑在每座10千伏用电变附近各建设并接入1台风机,很快就可以建成1.2万台!而现在甘肃全省运行的风电机组数量仅3000多台。这个设想仅考虑了10千伏一个电压等级,还有上千座35千伏和110千伏配电设施可以容纳更大量风机,消纳更多风电电量。甘肃一个用电小省尚且如此,推到全国30个省呢。
随着我国风电设备技术进步、性价比不断提高,适合低风速地区的风机发展很快。以往认为平均风速低于每秒6.5米的风能资源没有开发价值,现在若采用低风速风机,5.5米的风资源都具有了经济上的可开发性,大大拓展了风力资源开发利用范围。过去山区、丘陵地带设备运输困难,也因有了分段桨叶技术而得到解决。这些都为全国各地分散开发建设风电提供了有利条件。
(四)关于政府补贴政策实施方式问题。
在传统计划体制下,国家补贴资源配置要通过行政审批实现。这样做存在难以避免的弊端:一是政府只能按企业申报的成本进行审批,“高成本批给高额补贴,低成本批给低额补贴”,在机制上不能鼓励先进;二是有企业为得到更多的建设资金补贴、更高的电价补贴,不再努力控制成本,甚至在建设规模、投产时间和项目财务上作假,既阻碍新能源技术进步,又使补贴政策效率低下;三是人为制订补贴具体数额,往往跟不上新能源因技术进步和市场供需情况变化带来的经济性变化。2009年出现过政府部门公布的补贴资金量高于屋顶光伏工程整体造价的失误。2011年,与光伏电池快速降价的市场走向相反的高额补贴政策出台,加上地方的项目核准权限,两项因素迭加,引发了西部数省区光伏发电脱离中长期规划和电网建设衔接的爆发性大规模建设热潮。有的省年内就要投产上百万千瓦,同时还有数倍规模的项目夜以继日地施工。再次面对如火如荼的“大跃进”,电网企业全然措手不及,快马加鞭抢建的光伏电站却面临闲置“窝电”的严峻形势。这样的补贴方式收到适得其反的效果,很容易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
对于采用竞争办法确定国家补贴幅度,不少人担心会导致企业低价抢标,恶性竞争,制造偷工减料,使设备质量低劣,对新能源产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对此有说法将新能源的招投标工作说成:“都是企业不计工本的瞎投标”。这是需要讨论的。首先,竞争机制无可厚非,是国家法定鼓励并规定的市场机制办法。竞争就是竞争,就是优胜劣汰,从来就没有判别竞争是“恶性”还是“良性”的标准。世界各国发展新能源普遍引入了竞争机制,不但有效地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大幅度提高政府补贴政策效率,用更少的资金获得更大的效用,还能限制个人行为配置资源的自由裁量权。其次,应当相信优胜劣汰是竞争机制的基本法则,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盈利是从事竞争性业务企业的目标和动力。如果竞争规则清楚,执行坚决,监管给力,在这种条件下,如果企业还去搞不顾成本的低价抢标,为眼前利益而偷工减料,生产伪劣产品,无异于自绝生路。再者,如果真有所谓“低价抢标”现象,问题根源恐怕是在招投标的法制化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所以,政府还是应当注重建立和完善竞争机制。
8 下一页>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