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在影响
一直密切关注此案,并积极进行双边磋商的商务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从政府的角度来看,美国ITC将于11月23日之前发布产业的最终公告,随后的一周之内,美国商务部将发布征税令。目前可以确定美国商务部所认定的终裁“双反”(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率不会再更改了,可以解决的技术问题,仅仅集中在进口商进口产品交的保证金(cash deposit)的幅度调整。
业内人士分析,如果说下一步还有可以做的最务实的事情,就是中国政府将此案推向WTO(世贸组织)。
上述商务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目前商务部还需要等待美国走完裁决程序,进一步评估才能做出决定。
“如此高的反补贴税率太不合理了,开了很不好的一个先例,有必要追问一下其技术层面操作的合理性,也为以后的案例作准备。”一位业内人士说。
此前,中国曾经在WTO的4个案例中成功赢得对美国不合理反补贴税率措施的裁决。
代表美国一家太阳能相关领域机构向ITC提出申诉的律师告诉本报记者,原告(美国光伏企业)非常在意扩大(政府)调查的范围。原告非常希望把美国商务部的决定,也就是对太阳能板制造商的(“双反”)关税扩大到任何国家。
这名律师称,此举将给美国商务部带来很大的政治压力,所以没有同意。
“现在上诉机构很气恼。那些工业界人士在国会有同盟者。”他说,“中国的业界可能需要小心关注这个问题。因为上诉者会持续试图扩大范围。”
这名律师分析了另一个核心问题是“危急情况”(critical circumstances)与“确定情况”(affirmative circumstances)。
事实上,ITC在终裁时必须对“危急情况”和 “确定情况”两项内容同时投票,二者可以同时成立,也可以单独成立。如果ITC最后终裁的是“确定情况”,而没有达到“危急情况”。关税将会从商务部的决定那天开始执行,如果发现“确定情况”和 “危急情况”两项都成立,那么关税将从商务部决定前90天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