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当地时间10月10日,天合光能发表声明,回应美国商务部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和组件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
2012年10月10日,美国商务部就适用于进口太阳能光伏产品的关税做出最终裁定。光伏产品生产和出口商天合光能面临的合并关税为23.75%,其中反倾销税18.32%,反补贴税15.97%。天合光能已经为这一可能结果做好准备,继续遵守其合同承诺。
美国商务部还重申,光伏“双反”案的范围将仅限于中国生产的太阳能电池以及利用中国产太阳能电池制成的组件。
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结果之前,天合光能将继续积极维护自己的立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预计将于2012年11月就经济损害和紧急状况做出单独裁定,事实成立后才会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
天合光能将在案件尾声之时考虑是否有必要就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最终决定提起上诉。
天合光能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高纪凡表示:“尽管我们不认同美国商务部在这起案件中做出的最终决定,但我们将遵守其决定,并期待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11月关于此案的终裁。我们是一家强大的、富有弹性的公司,我们将继续创新,推动技术进步,将清洁能源带到美国和世界各地。”
天合光能美国总裁Mark Mendenhall表示:“我们高度重视我们的美国客户和业务合作伙伴,以及在整个过程中他们给予我们的忠实支持。我们期待着这起案件的最终裁决,并将继续建立强大的合作关系,扩大我们的北美市场业务,满足客户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