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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观察】能源部存废争议再起

发表于:2012-09-29 09:59:16    

不仅如此,像国家电网、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和神华集团等国企也在参与部分政策性的职能。“要解决碎片化管理问题,就要成立综合能源行政管理部门,所以能源部呼之欲出,而成立能源部,首要的就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同时保证自然垄断环节的监管到位。”冯飞表示。

徐锭明也对成立能源部持赞成态度,但他认为,成立能源部一定要搞清楚三个问题。一是当前的国内外形势,二个是目前能源体制存在的问题,三是能源未来发展的方向。

去年,美国能源对外依存度首次下降到50%以下,提出了能源独立,并在现有能源部的基础上又于负责外交的国务院下设立了能源资源局。“美国能源战略表面上是机构变动,实际上是战略调整,这说明了世界能源格局在变化,像美国这种能源消费的大国都在能源机构上作出了战略调整,我们更应加快推进组建能源部,站在国家的角度进行战略规划和能源外交。”徐锭明表示。

职能猜想

目前,业界对是否组建能源部观点基本一致,但是对于如何定义能源部的机构职能却多有争议。

今年年初,国家电监会信息中心统计分析处处长杨名舟即撰文提出,应尽快成立能源部和能源监管委员会,实行政监分离的新体制。

按照他的设想建议,能源部要成为中国第一个通过法律授权而不是仅凭“三定”规定设立的行政机构,同时新的部门必须采取政监分离,分别成立能源部和能源监管委员会。

对于能源部的职能定位,其方案为“战略、安全、科技、信息”,即制定能源战略、规划和政策,调控能源总量平衡,保障能源安全,调整能源结构,推行能源节约,进行国际能源合作,管理能源信息的统计发布及预测预警,支持能源技术进步等,不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国家能源监管委员会的职能定位为“市场监管,推动改革”。总的原则是维护能源市场秩序,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和竞争环境,公平竞争,反对垄断,监督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开展透明的务实的分门别类的价格监管,可按煤、电、油、核、气、新能源部类分别设置部门,必须真正赋予监管机构市场准入权和价格审批权。

与杨名舟的方案不同,上述能源研究会的报告则建议不必由发改委转交价格和投资审批权,同时鉴于现状采取政监合一、内部独立的模式,再逐步过渡到政监分离。

然而,1988年成立的能源部,在1993年撤销的原因,即价格和投资审批权掌握在当时的国家计委手中。

对此,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政策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林卫斌解释说,1988年中国能源市场化改革尚属于探索阶段,政企分开还没有切实推进,煤炭、石油和电力等领域所成立的各类公司还没有脱离行政序列,承担生产经营职能,也承担政府管理职能,而作为核心管理内容的价格和投资的管理权限由国家计委行使,这是1993年撤销能源部的原因。“但1993年以来,能源市场主体已经初步形成了‘政企分开、主体多元、国企主导’的能源组织格局,在发改委不转交价格、投资审批权的情况下,能源部也具有明确且丰富的职能定位。”

责任编辑:太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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