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必须获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使用的土地必须获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光伏电站的发电并网必须获得国家电网公司的许可接入。所有这一切均需获得政府的支持。我国政府对发展光伏发电的态度和决心将决定我国光伏产业在多长时间内生存下去。
在经历了美国金融危机和欧洲债务危机后,中国经济第二次落底的今天,我国政府对发展光伏发电的态度和决心取决于其刺激经济的抉择:快速发展光伏发电对刺激经济的有效性和快速发展光伏发电的现有条件。
2012年7月7日,国家能源局颁发了《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规划明确了“十二五”太阳能发电的目标:到2015年底,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1GW以上,年发电量达到250亿千瓦时。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史立山在7月12日在北京召开的“2012中国光伏产业领袖峰会”上透露,2012年全年装机容量有望超5GW。显示了决策层大力发展我国光伏产业的决心。
尽管,对于年产能超过30GW的中国光伏产业来讲,5GW的年装机容量,在近期内无法使光伏产业摆脱困境。但在欧盟立案对中国光伏企业反倾销反补贴之后,我国政府或将进一步增强发展光伏发电的刺激。
要使中国光伏产业及时摆脱困境,主要的途径是在青海、甘肃、新疆、内蒙古等地区建设一批并网光伏电站,和中部与东部地区建设一批分布式光伏电站。
如果我国政府把2012年和2013年光伏发电的年装机容量分别提高到8GW和10GW,这就足以使中国光伏产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迫使光伏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快速降低成本,走向有序竞争的健康发展。
而根本的问题是,中国光伏产业在美欧贸易保护主义打击下陷于崩溃之前,寻找出一个可行的具体运作方案。
一个可行的具体运作方案至少应包括五大部分:
第一,明确具体的土地使用、电价、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逐年调整的与电网接入容量相匹配的光伏电站建设选址的详细指导目录。
第二,依政府为指导的,用于促进吸纳大规模间歇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的智能电网快速建设的投融资方案。
第三,依政府为指导的,依市场原则运作的光伏电站建设产业基金。切实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和外国资本进入光伏发电领域。
第四,明确详细的涵盖光伏电站项目核准、招投标、建设、竣工验收、运行监管的规定,促进光伏发电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第五,明确详细的涵盖光伏产品制造企业准入标准、市场准入标准、光伏产品质量评定和检测认证标准,迫使光伏产品制造企业加快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降低成本,防止无序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