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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石城子二期30MWp光伏并网发电工程通过环保审批

来源:哈密政府发布时间:2012-09-21 00:00:00
索比光伏网讯:哈密东方民生新能源有限公司哈密石城子二期30MWp光伏并网发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环保审批。该项目拟建于哈密石城子光伏产业园区,哈密市东北约19公里,场区东侧6公里为303省道,距石城子乡直线距离9公里,西侧1.5公里为S203省道。中心地理坐标为E 93°34′50″,N 43°00′30″。项目总投资为38676.65万元,环保投资235万元。项目主体建设内容包括:光伏发电系统建设包括太阳能电池组件,光伏系统方阵支架,逆变器选用SG500KTL型500KW逆变器共计60台;电气系统电站采用以计算机监控系统为基础的监控方式,新建一座35KV升压站等。地区环保局原则同意本工程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在拟定的地点建设。

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前要制定完善的施工期环保行动计划,合理规划工程占地和施工道路,严格限制施工机械和人员的活动范围;大风天气禁止施工;按照规范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尽量避免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各类施工迹地。二是变压器等主要噪声源采取室内布置方式,确保开关站厂界外昼夜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三是运行期光伏发电组件维护、运行产生的废弃电池板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四是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确保环境安全。厂内须设置密闭防渗的事故油池,对废(机)油进行收集储存,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五是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产生生活污水;太阳能电池板清洗废水冬季储存,夏季用于绿化;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在场区全封闭带盖垃圾箱内,存放在全封闭垃圾站房临时堆放,定期运至哈密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哈密地区环境监察支队和哈密市环保局负责项目施工期和试生产期的环保监督管理。项目竣工后报哈密地区环保局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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