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获得高度评价、需求迅速增大的光伏发电究竟会产生多大的“经济效益”?
菱田说,第1个关键是“固定价格收购制度”。
德国和西班牙等国都在施行的可再生能源固定价格收购制度规定,电力公司必须在一定期间,以固定价格收购通过太阳能、风力、水力、地热及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所发的电力。如果已确定的收购价格在一定期间内不会下降,就易于制定设备投资等所需成本的回收计划。电力公司的收购费用将作为分摊征收款项,根据电力使用者的用电量,转化为电价的一部分。简单地说,也就是“由全体国民为进行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人提供支援”。
菱田表示,这个收购价格目前“设定得相当高”。
固定价格收购制度旨在为可再生能源发电者提供支援,因此,以光伏发电为例,随着其普及,光伏发电系统(太阳能电池板及功率调节器等)的价格会逐渐下降,收购价格也将每年进行调整,会逐渐降低。
不过,在东日本大地震发生半年之后的2011年8月26日通过、今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关于电力公司采购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特别措施法》规定,住宅光伏发电的收购价格为“1千瓦时42日元”,依然维持之前的价格。
菱田说:“从这个固定收购价格来看,大约10年时间就能收回初期投资。”
也就是说,从理论上看,10年之后的售电收益将全部成为“利润”。
光听这样的解释,也能明白为什么说“光伏发电具有很高的经济效益”,但菱田断言称,光伏发电的实际经济效益将会“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