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接受采访时,杨晨反复强调“这只是有可能”。
“举个例子,2009年轮胎特保案中,当时中国方面也觉得,美国人特别需要进口中国的轮胎,一旦对中国轮胎征收高额反倾销税,那么由于价格原因美国人就不愿意更换轮胎,从而会加大安全隐患。在此基础上,中方花了很大力气去美国游说。也有很多人乐观地认为,美国不会对中国轮胎征收反倾销税。但结果却是,美国对中国轮胎行业征收了3年的高达25%的惩罚性关税。”杨晨认为,“此次光伏行业遭受反倾销调查,企业一定不能心存侥幸,把宝押在政府身上。因为政府固然能起到作用,但不能左右结果。”
企业应积极应诉
杨晨已经和十几家光伏企业签订了代理合同,帮助这些企业应对欧盟反倾销调查。
杨晨认为这些企业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如前所述,欧盟当下终止调查的可能性很小,所以企业只有积极应诉才能给自己争取更大的机会。
“一旦欧盟确定对中国企业征收反倾销税,应诉和非应诉的企业的税率是不同的。”杨晨说。
在这一点上,欧盟和美国的做法一样。5月17日,美国商务部作出针对中国光伏电池征收反倾销税决定时,针对应诉企业的税率是31.14%,而针对非应诉企业的税率则高达249.96%。
杨晨提醒道,反倾销案件的应诉成本并不高。如果企业不单独应诉,那么基本不需要聘请律师,只需要填写相关问卷即可。所以建议企业无论规模大小,都去积极应诉。
“如果企业规模足够大,想争取到单独税率(在欧盟反倾销调查中,一般针对行业抽取样本企业进行详细调查,并对样本企业实行单独税率,对其他的应诉企业实行的税率为样本企业税率的加权平均值;如果有未被抽中的企业认为自身值得更低的税率,则可向欧盟申请单独税率),聘请律师的费用平均在100万元左右。”杨晨告诉记者,“这跟应诉337调查的费用相比要少得多。”
如果在政府斡旋和企业积极应诉的基础上,欧盟仍最终裁定对中国光伏企业征收反倾销税,中国企业方面还可以怎么补救?
“中国企业可以上诉至欧盟法院。如果欧盟法院的裁决仍支持征收反倾销税,则可以继续上诉到欧盟上诉法院。政府方面也可同步申请在WTO的框架下解决争端。”杨晨补充道。
反制欧盟并不双输
面对欧盟对中国光伏行业的大面积袭击,很多分析人士认为,既然这是欧盟的贸易保护措施,中国方面也应当对欧盟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对其进行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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