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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的新“摇钱树”——太阳能

发表于:2012-08-24 11:26:00    

增值税改革(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后,企业购入设备的金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风电企业设备购进费用占到总投资的75%,这意味着,地方政府的增值税收入将大幅减少,一些地区甚至长年都是零。

此前,酒泉市国家税务局曾预计,2015年酒泉新增装机容量755万千瓦产生的进项税金的抵扣年限约为19.87年。也就是说,实行增值税转型后,风电项目在近20年内不用上缴增值税。

然而,即使在20年以后,风电企业也不见得缴纳增值税。风电设备运转5-8年后一旦出现老化破损,就要维修更换,这会产生一笔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企业又可以进行抵扣。风电企业在现行增值税政策下,可能永远都不用缴纳增值税。

对急于获取税收的地方政府而言更为雪上加霜的是,风电开发业缴纳的税收主要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但由于风电产业投资回收期长达8年至15年,大多数风电企业短期内不能满负荷发电,处于亏损状态,加之“三年免税、三年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近几年风电企业都不会实现企业所得税。

对于急切想从风电企业看到效益的地方政府来说,这无异于一枚难以吞下的苦果,这也让地方政府在有限空间,寻找新的“致富”途径——气象部门扩权收费,显然是其中一个。

后“风光国有”时代

气象局的介入势必会拉长风电场建设的审批周期,也提高了企业进入风电和光伏行业的门槛和成本。”一家来自黑龙江的风电企业如是评价。

国内一发电厂商预计,如若实施条例,现已处于盈亏边缘的风电项目将被放弃。而未来在开发海上风电时,海上风资源的探测审批可能会遇到麻烦。

更令风电、光伏企业担忧的是,黑龙江省条例涉险过关后,早已暗中实施风、光资源审批制的云南、安徽、江西甚至更多省份会不会跟进出台类似条例。

而类似“风能、太阳能国有”的口子一旦敞开,未来极有可能变相滋生出其他名目的收费项目。“那时,风电产业将面临灭顶之灾!”上述发电厂商说。

据记者了解,针对黑龙江条例的内容,国家能源局政策法规司已收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艳芳等各方意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异议,但截至发稿时仍没有下文。

责任编辑:太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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