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阿拉善左旗
光伏电站二期20MWp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DDL-GFZB12-003
开标时间:2012-09-12
所属地区:内蒙古
受国电电力内蒙古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国电电力阿拉善左旗光伏电站二期20MWp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人:国电电力内蒙古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招标代理:
三、本招标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国电电力阿拉善左旗光伏电站二期20MWp工程EPC总承包
资金来源: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其余80%为银行贷款
工程规模:本期工程建设规模为20MWp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紧邻本期工程站址南侧的国电电力阿拉善左旗15MWp光伏发电项目已分别于2010年12月和2011年12月投产发电。本期工程的公用部分和送出部分与已建成的光伏发电项目共用。
工程地址:国电电力阿拉善左旗光伏电站20MWp工程位于内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境内,在旗政府所在地巴彦浩特镇南约23km,巴润别立镇(腰坝)东北约11km。站址东侧有省道218线通过,交通较为便利。
四、招标范围
本标的招标范围为国电电力阿拉善左旗20MWp光伏电站项目的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包括光伏电站设计、1:500地形图勘测、地质详勘)、制造、采购、运输及储存、建筑安装调试试验(含施工水源、施工电源、消防、水保、固沙)及检查、竣工、
试运行、消缺、移交、性能验收试验、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交钥匙工程,同时也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站区绿化、围墙大门、场地平整除外)。
五、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必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5.1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的资质。投标人可为太阳电池组件制造商或承包商或设计单位,其资质和业绩必须分别符合下述要求:
5.1.1太阳电池组件制造商的注册资本金必须在4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太阳电池组件的产品必须通过国内或国际认证机构的认证,必须具有CQC或CGC等认证证书,近五年内至少承担过二个10MWp及以上并网型光伏电站EPC工程,并安全稳定运行一年及以上,同时提供由用户签署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
5.1.2承包商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内必须已经成功承包一个10MWp及以上并网型光伏电站工程并安全稳定运行
一年及以上的业绩证明;
5.1.3国内综合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在近五年必须有已经成功总承包二个110KV变电站或一个10MWP级及以上并网型光伏电站并安全稳定运行一年及以上的业绩证明。
5.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均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投标。
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3投标人必须在EPC、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与EPC所含的设备供货、建筑、安装工程及其管理、调试管理、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经验和能力。
5.4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必须具有完善的ISO-9001系列(2008版)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5.5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前三年内均不得亏损。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6投标设备必须满足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技术性能和质量的最低要求,必须提供性能保证值和/或带星号(“☆”)的技术参数技术支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太阳电池组件、逆变器、汇流柜的CQC或CGC的型式试验报告和/或鉴定报告和/或性能验收试验报告及其证书等有关鉴定材料),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5.7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中国境内设有技术服务和支持维修机构,有能力提供长期持续售后服务。
5.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出示与分包商签订书面分包协议、分包商必须有相适应的营业范围、资质和业绩如下:
5.8.1施工、安装分包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机电安装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和近五年内有用户签署成功安装施工过二个110KV及以上变电站施工或二个1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或l个MW级及以上并网型光伏电站的安全运行一年及以上的业绩证明;
5.8.2太阳电池组件分包商必须具备注册资本金在4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其产品必须通过国内或国际认证机构的认证,必须具有CQC或CGC认证证书;近五年内组件至少在二个10MWp及以上并网型光伏电站EPC工程中使用,并安全稳定运行一年及以上,同时提供由用户签署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
5.8.3设计单位必须具有专门的独立部门从事光伏电站的电力行业专业乙级设计单位或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新能源设计乙级及以上的证书,已经成功设计二个110KV变电站或一个10MW及以上并网型光伏电站并安全稳定运行一年及以上的业绩证明;
5.8.4调试单位必须具有国内有效机构颁发的调试的资质证书,已经成功调试二个110KV变电站接入电网的或有1MW及以上并网型光伏电站调试成功的相应业绩证明;
5.8.5投标的光伏电站的所有产品必须通过CQC或CGC认证,若尚无通过CQC或CGC认证的产品,亦应是国内知名的、优质的主流产品,拥有国家认证委员会对必须强制认证的产品颁发的“3C”证书(若需)。其中:
(1)逆变器分包商必须具有国内或国际认证机构颁发CQC或CGC认证证书,已设计、制造过容量为250KW、500KW(由招标人确定)及以上逆变器在10兆瓦级及以上并网型光伏电站安全稳定运行1年及以上的业绩。逆变器必须是国内、外知名品牌、有成熟的商业运行经验的产品;
(2)汇流柜(箱)分包商,须有CQC或CGC认证认书,已为二个1MW级及以上并网型光伏电站配套安全稳定运行一年及以上的运行业绩证明。
5.9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被逐或属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项目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10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必须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近三年投标、履约中必须没有违背本章第九款,纪律与保密的规定。
六、报名报名及发售标书
即日起开始接受报名并发售标书。请投标人按照要求注册成为投标会员,经确认后,参与项目报名、购买标书、下载招标文件、投标。
七、招标文件报名及发售时间
自2012年8月21日起5个工作日,9:00-11:30,13: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八、招标文件售价:10000元/套(壹万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九、购买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填写信息并提供相关资质文件。我公司在确认标书款项到达公司账户后,二个工作日内确认、批准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2年9月12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十二、开标地点
开标地点:北京。
联系人:宋奇
联系电话:010-88129499
传真:010-58684307
移动手机:13661387406
电子邮箱:songqi662@163.com
邮编:10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