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国电广东公司收悉粤西代表处由江门市发改局下发的《关于同意国电台山富华重工26.4MW并网屋顶光伏电站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和《关于同意国电台山富华重工10.08MW并网屋顶光伏电站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标志着该公司粤西代表处光伏电站项目两期工程联获“路条”。这是自6月18日该公司获得顺德勒流国际机械城27.048MW并网屋顶光伏电站项目“路条”后的又一重大成果。
国电台山富华重工并网屋顶光发电站项目位于在台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东富华重工制造有限公司厂房屋顶,规划装机容量一期工程36.4MW、二期工程10.08MW,建成后经营期为25年,年均发电量3411Kwh,所发电量全部供给广东富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使用,可在服务广东省经济发展的同时进一步优化广东公司能源产业结构的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