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价格和期间按照由专家组成的经济产业省采购价格等估算委员会于4月整理的意见书,到2013年3月底的价格,10千瓦以上的太阳能发电为每千瓦 时42日元,20千瓦以上的风力发电为每千瓦时23.1日元,1.5万千瓦以上的地热发电为每千瓦时27.3日元,收购期分别确定为20年、20年和15 年不等。价格将根据日后的普及状況等随时进行调整。
可再生能源固定价格收购制度,是规定电力企业必须以国家确定的固定价格在一定期间内收购利用太阳能、风力和地热等能源所发电力的制度。电力企业用于 收购电力的资金与每月电费一同由家庭和企业负担。为了推动更多的运营商开展发电业务,经济产业省顺应发电运营商的意向,设定了较高的收购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