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柳身主持召开2012年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听取硅光伏行业扶持政策有关情况汇报,讨论并原则通过《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及征收细则的修订案。
从去年10月开始,受欧贷危机等多重因素影响,我国硅光伏产业受到严重冲击,我市部分硅光伏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一方面积极向上级部门寻求支持,一方面加紧谋划出台扶持政策。其中,我市拟对硅光伏企业部分贷款给予财政贴息补贴,对硅光伏龙头企业高管人员进行奖励,支持硅光伏企业技术改造提升,并将尽快启动硅光伏电站工作。
会议强调,硅光伏产业是我市重点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当前,企业遇到困难,各有关部门要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拿出管用措施,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及时协调解决生产要素供应问题,与企业一道共渡难关,从而更加坚定企业在洛发展的信心。
2009年、2010年,我市分别出台了《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细则》,试行期2年,现已到期。修订案中取消了临时建设项目需缴纳的配套费。《管理办法》提出,洛阳新区属于建设初期,各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不到位,除国家和省政府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城市配套费全额征收。根据新修订的征收细则,建设项目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商品房项目,应计入房屋销售价格,开发商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加收任何费用。
会议听取了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发展规划编制情况汇报,原则通过了《洛阳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和《洛阳市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市领导吴中阳、郭丛斌、田金钢、宋殿宇、陈向平、史秉锐、杨萍、王敬林、李国刚、张世敏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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