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年将至,可再生能源板块再次迎来利好消息。近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共同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行。
根据该办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将调整为8 厘/千瓦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和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支情况,征收标准可以适时调整。
意在弥补资金缺口
据悉,我国2006 年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电网企业按照中标价格收购风电、光电等可再生能源,超出常规火电上网标杆价格的部分,附加在销售电价中分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标准最初为2 厘/千瓦时,2009 年11 月起调至4 厘/千瓦时,此次是第二次上调。
根据办法规定,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包括国家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依法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在除西藏自治区以外的全国范围内,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扣除农业生产用电(含农业排灌用电)后的销售电量征收。
国泰君安分析认为,此次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是为了弥补补贴资金缺口。电监会的数据显示,201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同比增长近50%,2010 年征收的100 亿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仅能满足国内企业70%的补贴资金需求。而今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增速也在50%左右。如果不提升电价附加标准,今年的资金缺口可能会超过100 亿元。
国家电监会价格与财务监管部副主任黄少中表示,经初步测算,2010年中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存在30%左右的缺口,2011年缺口100亿元左右。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王斯成也认为,2010年可再生能源补贴需求已经超过120亿元,而今年的资金肯定不够,因此有必要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标准。
此外,国泰君安分析认为,电价附加资金足以保障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规划装机目标。根据国家能源局预计,2015 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6.3 万亿千瓦时,到2015 年电价附加资金将达到500 亿元。而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规划目标,到2015 年风电将达1亿千瓦,年发电量1900 亿千瓦时,太阳能发电将达1500 万千瓦,年发电量200 亿千瓦,即到2015年风电补贴额大概为285~320 亿元,光伏补贴额大概为120~140 亿元,8 厘/千瓦时的电价附加可以保障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规划装机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