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是国家发布光伏标杆电价后首个提出“以标杆电价为基础进行额外补贴”的省份,体现出地方政府对光伏发电的积极支持态度,我们判断未来可能会有更多地方政府效仿这一模式(尤其是经济发达、财政状况相对宽裕的东部沿海省份),这将有利于未来我国光伏电站建设在各地区的均衡发展,有望把光伏电站投资从用电需求有限、电量外送困难的西北地区逐渐向东部沿海的负荷中心地区引导,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可再生能源发电中心与用电负荷中心不一致的问题。但限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的财政预算总额,地方政府电价补贴对总新增光伏装机量的拉动有限。
3.每GW装机量约需3.5亿元/年补贴额;项目开发仍然采用核准制。
以1,150小时的年发电利用小时数和0.3元/度的补贴金额测算,每GW光伏装机量所需的补贴金额为3.45亿元。其中位于阜新市、铁岭市、朝阳市项目的电价补贴由省财政全额负担,其他地区项目的电价补贴,由省财政负担70%,项目所在地的市财政负担30%。
辽宁省境内的并网光伏发电项目,需通过省能源主管部门核准才能享受0.3元/度的地方财政补贴,地方政府对总装机规模和财政补贴总金额仍然具有绝对控制力。而300kWp的规模门槛则意味着补贴将主要面向大型工商业屋顶和地面电站类型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