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中国光伏业“双反”的背后,是两国愈演愈烈的新能源政策博弈。
28日,在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间隙,商务部部长陈德铭表示:针对光伏企业目前面临的困难,中国商务部在夏威夷(APEC期间)已经和美国贸易谈判代表柯克以及美国商务部提到了这个问题, “一方面,你要我(中国)在环境产品方面减税;另一方面,你又对非常优秀的环境产品实行‘双反’的调查,我们提出了我们的关切,并将密切地关注这件事情的进展。”他说。
昨日,已经赴美进行首轮听证会抗辩的十家中国光伏太阳能企业和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欲集体抱团抗争到底。
终裁结果或将不乐观
种种迹象显示,此次案件裁决结果,很可能对中国出口企业不利。
“这个案子虽然不及前几年针对中国歧视性的轮胎特保案,但其涉案金额和对企业的影响将是非常大的。”一名接近该案件的中国商务部人士表示。
此次“双反”调查中国晶硅光伏电池行业的联合应诉代理律师,盛德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李磊指出,由于本案产品范围认定依然在一个双方争执的过程之中,还没有一个定论,但应是一个相当大的数目,占据了美国太阳能光伏很大的市场份额。
美国“双反”调查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和美国商务部两个部门负责实施。ITC将于12月5日发布初裁。李磊表示,从历史情况看,ITC在初裁中认定无产业损害并终止调查的情形非常少,不足10%。考虑到本案复杂的政治和贸易背景以及较高的公众关注度,中国应诉企业并未寄希望于ITC在初裁阶段就认定不存在产业损害。
美国商务部将可能于2012年1月和2月就“双反”调查作出初裁,最迟将于明年11月作出终裁。在美国商务部作出初裁之后,反倾销、反补贴税将开始适用,进口商将在产品清关时被要求支付保证金或押金。
目前本案的调查核心在于,美国的光伏产业企业的经营情况恶化,是否与来自中国的进口相关。
作为中美双边贸易的活跃律师,美国世强律师事务所(Steptoe & Johnson LLP)华盛顿总部的合伙人肯尼斯·皮·尤因(Kenneth P. Ewing)表示,根据以往历史经验判断,低迷的经济形势,加上11月开启的美国选举周期,中国光伏太阳能企业很有可能获得一个不利的裁决结果,包括更高的对美出口关税。
尤因指出:“企业最好的办法就是不管结果,抗争到底,以获得至少一个相对较低的倾销和补贴税,因为美国自身的光伏太阳能产能也有限,不可能就此将中国产品拒之门外。”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