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次中国14家光伏企业联合应诉的代理律师盛德国际律师事务所的李磊称,根据历史经验,ITC在初裁中便认定无产业损害并终止调查的情形非常少见,不足10%。
“考虑到本案复杂的政治和贸易背景以及高度的公众关注度,中国应诉企业并未冀望ITC在初裁阶段就认定不存在产业损害。”李磊称。
李磊称,美国“双反”调查由两个政府部门负责实施,其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负责裁定进口是否造成美国国内产业受损,美国商务部(DOC)负责裁定进口产品是否存在倾销或补贴的情形。
李磊解释,与ITC不同,美国商务部将针对各个企业分别做出裁决,“美国商务部将选择最大的几家出口商分别进行调查,计算对该公司的倾销幅度和补贴幅度。”
由于美国政府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美国商务部会选择一个“替代国”以计算中国企业的成本。李磊分析,“这种做法很有可能会严重扭曲中国企业的真实成本,从而大幅度提高最终裁定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率。因此中国企业要求美国政府避免任何在‘替代国’问题上的不公正、歧视性、任意性的做法,尊重中国企业的真实生存成本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