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除了刚才提到的替代国的选择外,您觉得中国光伏企业还有哪些不利因素?
李磊:除了替代国方法外,美国政府的国内太阳能产业政策及对华贸易政策均处于敏感期,各种政治因素复杂交错,可能对本案结果带来不定因素。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中国企业在此次“双反”调查中占有一系列有利因素。在反倾销调查中,中国企业生产成本低于美国企业的原因不是低价倾销,而是中国天然的劳动力成本优势、较高的管理水平、先进的生产技术、大型的生产规模及具有前瞻性的产业垂直整合策略。
在反补贴调查中,中国企业认为中国政府对光伏产业的支持措施不是美国法律或WTO《反补贴协议》所禁止的补贴。即便美国也对本国绿色能源产业给予各种形式的支持。
记者:您如何判断本案的最终裁决?这将对中国光伏产品出口产生什么影响?
李磊:因为各种不定因素的存在,很难对本案结果作出确切的预测。但总体而言,中国企业对最终结果抱有审慎的乐观态度,并将为此付出巨大的努力。
我认为此次“双反”调查不会对中国光伏企业的国际化步伐造成实质性影响,无论最终结果如何。当数年前中国企业对美出口量很小、竞争力很弱的时候,美国企业并没有提起“双反”申请。近年来,中国企业的竞争优势迅速攀升,美国企业的生存空间被极大挤压,才求助于“双反”调查。因此,从积极的角度看,“双反”调查是中国光伏企业在美巨大商业成功的外在体现和必然结果。
还需看到,此次“双反”调查不但是美国和国际光伏市场上一次强制性的升级换代机遇,也是中国市场上一次强制性的优胜劣汰过程。只有有能力、有眼光、有实力的中国企业才可能在应诉中取得较好结果,继续对美出口,而小规模的零散型企业可能无力应对,在被征收高额关税后被迫退出美国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