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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行业联合抗辩律师:美商务部或扩大光伏“双反”

发表于:2011-11-19 09:00:00    

李磊:美国商务部的解释是,申诉企业的申请过于突然,没有给予商务部足够的时间予以判断。但是,商务部也没有完全拒绝申请,而是要求各方在11月28日前向其提供进一步信息,以做出最终决定。

如果商务部最终决定扩大调查范围,将使得数量众多的原本在调查范围之外的中国企业直接涉案;此外,调查的复杂性也会大大提高。对中国光伏企业而言,一些原本可能采取的商业调整方案将被堵死。

记者:从法律程序而言,美国商务部立案之后,接下来的诉讼还会包括哪些内容?哪些关键点特别值得外界注意?

李磊:由于美国仍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美国商务部在此案中为中国选择的替代国将直接决定其所计算的中国企业生产成本及最终反倾销税率。因此,美国申诉企业、中国应诉企业以及商务部必将围绕替代国的选择展开激烈的交锋。

在反补贴调查中,核心问题将是商务部将调查并认定哪些补贴存在违法情形。在立案公告中,商务部驳回了申诉企业补贴指控中的四项,包括意义重大并具有高度政治敏感性的人民币汇率低估指控。

记者:选择不同的替代国带来的影响分别是什么?中国企业应如何消化此不利影响?

李磊:在所有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中,替代国的选择都是一个核心问题,也是中国企业的应诉难点。不合理的替代国选择将极大扭曲中国企业的生产成本,导致畸高的税率。

在申诉书中,美国申诉企业要求使用印度作为本案的替代国。但是,商务部在今年6月宣布,由于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已超印度,将改为使用菲律宾等6个国家之一作为替代国。中国企业认为,此举可能是因为申诉企业经过测算后认为印度作为替代国将对中国最为不利。但是,商务部已在其立案公告中对申诉企业的要求提出了质疑,并将在调查过程中另行选定替代国。

与替代国方法相关的一个问题是“来源于市场经济国家的采购”。如果中国企业能够证明其原材料是从市场经济国家采购的,商务部将直接采信这部分原材料的进口价格,而不采用替代国方法。中国光伏企业所使用的原材料很大一部分来源于美欧市场,因此将有很大的余地利用这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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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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