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拉动东部发展
目前的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容易导致光伏电站扎堆开发,使资源开发过于集中。比如,甘肃风电外送本来就已困难重重,如果再加上建设几十万千瓦的光电,那就极可能出现电力无法外送的问题。不能说有资源就一定要开发,还要看输送能力和输电成本。其实,太阳能与风能完全不同,比如有的西部地区风资源特别丰富,东部有些地区却几乎没有风资源。但太阳能在日照条件最好的地区青海,其年发电小时数超过1600小时,而日照条件较差的地区江苏,其年发电小时数在1200小时上下,二者相差并不大。从青海所发的1千瓦时电输送到江苏的价格肯定要高于在江苏发1千瓦时电力的价格。因此,从经济性而言,光伏电站建设应该尽量接近电力负荷中心。
固定标杆上网电价出台后,地方政府出台的光伏电价政策就要进行适当调整,与之相适应。可以允许山东、江苏等之前出台的地方光伏上网电价比固定标杆上网电价高一点。东部地区日照时间较短,因此在固定标杆上网电价的基础上,地方政府要再进行补贴,每千瓦时可以再加上几毛钱,不然将无法维持其发展,比如江苏,山东、浙江、广东等经济发达省份完全有能力这样做。这样本地的光伏产业就能实现较快发展。
各种政策仍将并存
国家发改委的标杆电价政策出台后,推动我国光伏发电市场的政策出现了固定标杆上网电价、金太阳工程、特许权招标三种机制并存的局面。这三种政策形式继续并存是很正常的。在没有招标电价和固定电价之前,财政部出台了金太阳工程,金太阳工程的核心是“自发自用”,这对用户电价较高的地区,例如浙江、上海、广东等有吸引力。其最大的受惠区域是东部地区,但对电价水平很低的西部地区吸引力较小。
特许权招标项目解决业主土地征用、电网接入以及项目核准和项目融资等一系列难题,尤其是出台全国统一的标杆电价之后,招标电价和标杆电价将会逐步接近,因此,特许权招标对一些大型投资商还是有一定吸引力的。在全国统一标杆电价的条件下,每千瓦时1.15元电价主要集中西部地区。因此三种政策机制都有其适用的范围,都有其合理性。
政策要兼顾投资主体利益
光伏发电最适合于分布式发电,适于在用电侧安装光伏电站。但要平衡各方利益,特别是电网企业的利益不能忽视。电网企业虽是垄断企业,承担着巨大的社会责任,但毕竟也是企业,需要盈利。比如,德国的政策使得电网企业并没有反对大量安装光伏屋顶电站。因为,其光伏屋顶电站所发电量,无论是自用,还是通过电网销售到其他消费者,都被视为是电网所售电量。这样,电网公司的利益就得到了保障,就有积极性来促进光伏产业发展。因此,中国如果要实现光伏产业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要实现各利益方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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