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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表于:2011-09-28 00:00:00    

索比光伏网讯: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1年9月26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9月21日以电子邮件及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五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第二章第六条中“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不享有董事津贴;”改为“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每年给予的固定津贴不高于独立董事津贴;”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对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发表意见认为:拓日新能对于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与事实相符。拓日新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度能一贯、有效地执行,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核查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股东深圳市和瑞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陈五奎、李粉莉是深圳市和瑞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陈琛是深圳市和瑞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关联董事,因此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股东深圳市和瑞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委托贷款用以补充流动资金,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拟通过招商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暂定)取得该贷款,贷款年利率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准,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从第二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利率执行。如公司提前还款,将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分别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第二大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公司在按期归还前次补充流动资金后,拟将3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并已归还前次补充流动资金次日起不超过6个月,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100万元。在此期间内,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形成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提前,公司负责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此形成的流动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增加银行借款或其他方式自行解决。此次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分别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深圳福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5000万元人民币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福田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一年。
  6.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熊国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张红英女士自2011年9月26日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之后,张红英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
  同意聘任熊国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熊国辉先生个人简历附后。
  对此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桂全宏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审议后同意提名桂全宏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桂全宏先生个人简历附后。 桂全宏先生担任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对此项提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 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建上海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公司整体的发展战略与目标,促进公司的发展壮大、巩固和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开拓市场业务,同意公司在上海筹建设立全资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申报经营范围为平板太阳能热水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研发、生产高效太阳电池,光伏玻璃、太阳电池及组件以及太阳能应用产品的销售,国内工程推广等,经营进出口业务(具体以相关政府部门审批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筹建事宜。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将于2011年10月14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董事会通过的须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进行审议,会议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座803会议室。会议通知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熊国辉,男,中国国籍,1973年生,会计学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中级会计师职称,有13年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历任深圳华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科科长兼产品线财务经理,记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WHG(中国)杭州格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科瑞半导体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熊国辉先生与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熊国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熊国辉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桂全宏,男,中国国籍,1966年生,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深圳科技园金科富士科公司、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珠信证券,深圳市民办科技企业管理办公室,2004年至今任深圳市科技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桂全宏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桂全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桂全宏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第二大股东申请委托贷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补充流动资金、降低财务费用,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招商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暂定,具体以最终签署的委托贷款协议为准)向深圳市和瑞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贷款年利率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从第二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利率执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还贷。
  2. 深圳市和瑞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88,012,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7%,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深圳市和瑞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11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股东深圳市和瑞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关联董事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和陈琛女士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和瑞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5年8月24日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侨城北路香年广场南区主楼A座801号(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陈琛
  注册资本:206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市场营销策划、投资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自有物业租赁。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之第二大股东。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11年6月30日,资产总额6033.83万元,负债总额1635.80万元,净资产4398.03万元,2011年1-6月净利润285.76万元。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贷款年利率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为准,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从第二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拟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委托贷款金额: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2.委托贷款用途: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
  4.委托贷款利率:以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准, 如遇利率调整,从第二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5.委托贷款拟通过招商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放(暂定,具体以最终签署的委托贷款协议为准)。
  6.生效条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委托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有关协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降低财务成本,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深圳市和瑞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事前就上述交易事项告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
  对于本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拟通过银行向股东深圳市和瑞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委托贷款,贷款利率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在目前银根紧缩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委托贷款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委托贷款符合公司2011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向公司股东深圳市和瑞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核批准。
  八、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拓日新能向其股东深圳市和瑞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金额为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贷款利率以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准,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自次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利率执行,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保荐人对本次拓日新能向深圳市和瑞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九、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第二大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18 股票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1-036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同时承诺在未来12个月内也不进行证券投资或其他高风险投资。
  2011年9月26日,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3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后并已归还前次补充流动资金次日起不超过6个月。此议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1]52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1年3月向特定对象非共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5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增发价格为人民币21.00元/股。总计募集资金808,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0,912,5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87,587,50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3月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立信大华验字[2011]111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1年4月19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2,000万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3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40.63%,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截至目前,该次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和完全归还。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在按期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后,拟将3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后并已归还前次补充流动资金次日起不超过6个月,可节省财务费用约1100万元。
  此次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此期间内,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形成对募集资金使用提前,公司负责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此形成的流动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增加银行借款或其他方式自行解决。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风险投资。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郭晋龙、宋萍萍、曾燮榕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此次在按期归还前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3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并已归还前次补充流动资金次日起不超过6个月。
  五、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按期归还前次补充流动资金后,将3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后并已归还前次补充流动资金次日起不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内,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形成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提前,公司负责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此形成的流动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增加银行借款或其他方式自行解决。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桑继春女士、程从云先生经认真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 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人同意发行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8,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8,000万元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1-037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11年10月14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1年10月14日下午(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10月13日--2011年10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0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 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0月13日下午15:00至2011年10月14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5.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1年10月10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 2011年10月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 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 本公司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向公司股东深圳市和瑞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3.审议《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审议《关于补选桂全宏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2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 栋802室
  会议联系人:刘强、任英 联系电话:0755-86612621/86612658
  传真:0755-29680300 邮编: 518053
  3.登记时间:2011年10月12日上午9:30 -12:00,下午14:00 -17:00。
  4.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10月14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 13:00 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资者投票代码:362218,投票简称为 拓日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 在“申购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序号,1.00 元-4.00 元代表议案一至议案四, 100.00元代表全部议案,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对于议案100.00元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c、在“申购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d、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e、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4)计票规则: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全部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全部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全部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对应申报价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0月13日15:00至10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
  电话:0755-86612621;传真:0755-86612620  邮编:518053
  联系人:刘强 任英
  2.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9月2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无作明确指示,则由本公司(本人)之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注册(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2011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2011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请委托股东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并在相应表格内打“√”;每项均为单选,不选或多选均视为委托股东未作明确指示。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1年9月26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2011年9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薛林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股东深圳市和瑞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股东深圳市和瑞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委托贷款用以补充流动资金,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拟通过招商银行深圳华侨支行(暂定)取得该贷款,贷款年利率以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准,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从第二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利率执行。如公司提前还款,将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第二大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按期归还前次补充流动资金后,将3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后并已归还前次补充流动资金次日起不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内,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形成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提前,公司负责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此形成的流动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增加银行借款或其他方式自行解决。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张红英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张红英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该辞职申请自2011年9月26日起生效。辞职之后,张红英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董事会对张红英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11年9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熊国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熊国辉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9月27日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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