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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能源规划胶着 光伏发电面临多重竞争

发表于:2011-08-15 11:01:00    

严格按照7%的增长速度制定能源供应目标,那么“十一五”期间出现的能源供应困境就会再次重演。现在,只能换一种表述方式,即从能源供应这个角度考虑,供应要大于需求。考虑到GDP的不确定性,能源供给会取一个比较大的值,能源供应要留出一定的浮动空间。

依据姜克隽的测算,如果按41亿吨标准煤、16%的能源强度计算,GDP大概的增长速度是8.5%。假如出现这样的结果,不争的事实就是能源总量控制让位于地方的发展冲劲。但这一结果的背后也有其坚定的支持者。

何祚庥院士便是其中的一位。他表示,节能优先的政策毫无疑义,浪费的能源要节约,效率低的能源要提高,但是节能不等于限能。他特别指出,把转变发展方式等同于放慢GDP增速的观点和行为非常荒谬,“重点是改变能源供应结构,而不是为能源设置一个‘天花板’。”

中国工程院曾在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到2020年我国一次能源的消费总量不能超过40亿吨标准煤。何祚庥认为,这“不可能打得住”。据本刊记者了解,实际上,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也没敢接受工程院的这一主张。何院士特意给本刊记者提供了一组他曾经看到的限电对实体经济伤害的数据:在中西部地区,每限一度电会带来9~10元人民币的GDP损失,东部地区甚至高达12~15元损失。

对于如何协调GDP增长与能源总量控制之间的关系,李俊峰给出的回答是,“‘十二五’能源规划中也提出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适当的控制是以不伤害经济发展、不伤害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为目标,控制的幅度还是有所保留的,不能是硬性的规定。”

但他也提醒,这是中央和地方都要考虑的一个问题,“不能中央做了一个‘大包子’,地方吃个‘大胖子’去适应。”按照他的解释,国家实行能源总量控制、追求低碳发展,“就是要让人们慢慢认识到,过去我们需要‘快’,现在是需要‘好’。发展过快,造成的资源浪费大、欠账多。比如过去快速发展带来的污染问题,以后会为之埋单的。”

能源总量的省际角力

与能源总量控制相关的是,各省区市都希望在总量盘子中为自己争取尽可能大的份额。李俊峰坦言,地方对整个能源规划有不同意见,不可避免,“比如多给山东分一点儿,江苏可能不高兴;多给江苏分一点儿,浙江可能不高兴对规划有意见,甚至有强烈的不同意见,这都很正常。”

现在各地都想要更多,这就需要更多的时间去协调。涉及到指标的分配问题,何祚庥认为争议更大,“我国的节能减排指标是按照GDP的比例平均分配的。但由于各地发展水平的差异,同一指标在不同地方落实,就存在不同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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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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